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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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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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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3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9:3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 提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独立董事龙 湘鞍因公无法参会,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本洲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唐艳女士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 如下:
1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报告全文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 投资者查阅。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35)。
2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7)。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资产
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全资 子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8)。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起诉人和解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3 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 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公司陆续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 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连中院予以受理。
至本次半年度董事会会议材料发出日,公司共计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254 起,诉讼标的总额为 7,616.74 万元。大连中院开庭审理了 31 起案件,涉诉金额约为 4,114.54 万元,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共已与 87 名原告签署和解协议,支付和解款共 计 372.39 万元;公司收到大连中院准许 111 名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涉及撤诉金 额合计 1,924.72 万元。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公司希望就剩余未开 庭审理的案件能够积极与当事人“一对一”和解,努力化解诉讼风险,依法依规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公司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与投资 者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进行和解或调解,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终局地 解决纠纷,化解公司当前的诉讼风险;第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和解或调解的比例,系 当事方综合本案案情等因素经平等协商后确定,公司通过补偿投资者损失的方式与投资 者进行和解或调解,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赔付金额;第三,公司在与投资者确定和解 金额前,已聘请专业律师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核查投资者的起诉索赔资格 与证券交易情况,并就损失计算方法等问题与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充分沟通,以确 保公司最终支付的和解金额公允、合理。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申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人民法院组织下和代理律师的建议下,在累计总额度 不超过 5,000 万元以内与起诉人进行和解或调解,并签署相关和解或调解协议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9)。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