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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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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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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 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资产的议案》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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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资产出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质量。经核 查,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价格是在评估值基础上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 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

四、《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起诉人和 解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人民法院组织下和专业律师团队建议下,本着遵循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与起诉人进行和解或调解,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终局地解 决纠纷,化解公司当前的诉讼风险,降低公司的整体赔付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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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本洲:

龙湘鞍:

刘全红: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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