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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y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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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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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 4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10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 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张戡为首席信息官(CIO)兼信息中心总监;
聘任勾荣为首席财务官(CFO)兼财务与运营中心总监,不再兼任信息中心总监职 务。
张戡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张戡,男,197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Genpact 简柏特(大连)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CIO)。
张戡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除上述提到机构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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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
勾荣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勾荣,女,1972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大连用友软件有限公司实施部副经理、技术 部经理、集团与行业解决方案业务总监、副总经理;2011.10-2014.4,任本公司财务与 运营中心总监;2014.4-至今,任本公司财务与运营中心总监、信息中心总监(兼)。
勾荣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除上述提到机构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 司股票。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 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短期 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 — 公告》(公告编号:2014 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 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中 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 — 公告》(公告编号:2014 4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4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公告编号:2014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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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 议案》。
原条款: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各类总监和各事业部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执行总裁、 副总裁、总裁助理、各类专业职能首席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类总监和各事业 部总经理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原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 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类总监和各事业部总经理。” 修订 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各类专 业职能首席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类总监和各事业部总经理以及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职权”第十款,原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财务总监、各类总监和各事业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修订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各类专业职能首席官、财务总监、各类总监和各事 业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总裁职权”第六款,原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各类总监和各事业部总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修订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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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专业职能首席官、财务总监、各类总监和各事业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原为:“公司可以设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由总裁提名,总裁可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 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协助总裁的工作,在总裁不能 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或董事会指定一名执行总裁、副总裁、或总裁助理代行职权。”修 订为“公司可以设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各类专业职能首席官,公司执行总裁、 副总裁、总裁助理、各类专业职能首席官由总裁提名,总裁可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各类专业职能首席官。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各类专业职能首席官协助总裁的工作,在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或董事会指定一 名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或各类专业职能首席官代行职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周五)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全文刊登在 2014 年 5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 告编号:2014 48)。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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