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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Jan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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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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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4 - 0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收购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研究讨论,我们认为:通过收购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将有助于利用其产品优势及日本市场的渠道和客户优势,提升公司现有水 产品加工能力,并快速进入日本市场,加快公司由“食材”企业向“食品”企业 转型,符合公司“市场+资源”战略需求。本次收购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研究讨论,我们认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香港区域金融优 势,提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 的自有实力,公司拟以香港公司为主体收购香港天惠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大连新中 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并购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香港公司增资不超 过 2.8 亿元人民币,实际增资额度将根据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而定。本次增资行为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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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红星: 魏 炜: 陈树文: 吴晓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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