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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Feb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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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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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2 - 03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9 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活品营 销中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成立活品营销中心,负责公司养殖事业一部、 养殖事业三部、养殖事业四部活品的产品销售、资源整合、市场拓展及客户服务 等工作。
2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毕家民先生为活品营销中心总经理,王 伟东先生为安全中心总监,赵权先生为养殖事业四部总经理(兼任),林国华先 生为海参事业部总经理(兼任);免去王伟东先生养殖事业四部总经理职务;同 意孙海平先生辞去海参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孙海平先生在公司的工作将重新安 排。(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毕家民先生、王 伟东先生、赵权先生和林国华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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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聘任毕家民先生为 活品营销中心总经理,王伟东先生为安全中心总监,赵权先生为养殖事业四部总 经理(兼任),林国华先生为海参事业部总经理(兼任);免去王伟东先生养殖事 业四部总经理职务,同意孙海平先生辞去海参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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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毕家民 ,男,中国籍,1955 年生,高中学历。1988.10-1991.01,任大连连同 水产有限公司业务总经理;1991.01-2010.06,任大连康达水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06 至今,任本公司养殖事业一部副总经理。
毕家民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伟东 ,男,中国籍,1971 年生,本科学历。2003.06-2005.12,任本公司荣 成分公司副经理;2006.01-2009.07,任本公司旅顺分公司经理;2009.07-2009.12, 任本公司五合一事业部副总经理;2010.01 至今,任养殖事业四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兼任广鹿分公司经理、大长山岛分公司经理。
王伟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
赵权 ,男,中国籍,1966 年生,大专学历。2006.11-2008.12,任本公司庄河 分公司经理;2008.12-2009.07,任本公司海洋岛分公司经理、庄河分公司经理、 监事;2009.07-2010.02,任本公司广鹿分公司经理、庄河分公司经理、监事; 2010.02-2010.03,任本公司经理养殖事业三部副总经理、庄河分公司经理;2010.03 至今,任本公司养殖事业三部总经理、庄河分公司经理、小长山岛分公司经理。
赵权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 公司股票。
林国华 ,男,台湾籍,1966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美商太伸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瑷发食品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乐美餐饮有限公司(台北)顾问、上 海艾狄士农产品公司代理总经理、美商鸣泰食品有限公司亚洲区域总监、大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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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12-2011.10,任本公司加工事业一部总经理助 理,兼任加工事业一部海外事业管理部经理;2011.10 至今,任本公司加工事业 二部总经理。
林国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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