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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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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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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之

内幕知情人员股票买卖的专项法律意见

在在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

内幕知情人员股票买卖的专项法律意见

京师律意字 (2019) 第 ZBSC014 号

致: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獐子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上市公司")转让所持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 限公司、新中日本株式会社股权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所律师对獐子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 事项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出具之日(以下简称"自杳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人 员买卖獐子岛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各自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 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自查 范围内人员")。

根据各方的自杳报告、声明与承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在自杳期间, 自杳范围内人员在自杳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自查期间,自查范围内人员均不存在通过交 易系统买卖獐子岛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獐子 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专项法律意见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3370000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之内幕知情人员股票买卖的专项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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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毛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