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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ug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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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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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 獐岛 公告编号:2016 9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392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深交所要求,现就函中问题进行说明:
问询函提到:你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14 年度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 1.84 亿元; 2016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 你公司 2015 年度冲销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1.94 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 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详细说明:
问题一、你公司于 2014 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原因、会计处理以 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1 、 2014 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原因与会计处理
公司 2014 年度由于海洋牧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母公司当年亏损额 107,471.68 万元。2014 年底,母公司基于所处经营环境及内部资源要素状况对 2015 年—2019 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盈利预测,预计利润总额可实现 130,368.43 万 元,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弥补亏 损,所以按母公司所得税率 15%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6,120.75 万元,加上以前 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14 年末母公司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17,782.09 万元。公司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 资产余额为 18,370.98 万元。会计处理为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当期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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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2 、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
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的依据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 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规定:“确认由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 所得额时,应当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 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
公司在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在对 2015—2019 年的未来 5 年的 盈利预测报告中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为 130,368.43 万元。公司认为未来 5 年 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弥补 2014 年度产生的大额亏损,在此基 础上确认可抵扣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二、你公司于 2015 年度冲销 2014 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原 因、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1 、 2015 年度确认的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原因与会计处理
公司在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 行复核时,结合 2015 年度实际情况重新对 2016-2019 年度进行了盈利预测,显 示能够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在年审会计师审计中,年审会计师认为,基于国内经济环境不佳,国内企 业经营业绩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公司所处行业受经济环境变化及自然因素影响较 大,且这些影响因素在 2016 年及以后年度仍将存在。鉴于 2015 年度实现利润额 偏离盈利预测值较大等因素,2016-2019 年度的盈利预测值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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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应冲销 2014 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经过与会计师反复沟通,公司接受年审会计师的建议,将母公司计提的可弥 补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18,089.70 万元 全部冲销,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2014 年末母公司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17,782.09 万元,2015 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亏损,加上资产减值准备等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当年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07.61 万元,年末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 余额 18,089.70 万元。)
对于下属子公司獐子岛集团上海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上海大洋食 品有限公司、水世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上述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宏观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对其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332.92 万元 予以冲销。
本次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合计 19,422.62 万元。会计处理为减记递延所 得税资产,相应增加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 、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
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的依据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账面价值。”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年版)第十九章所得税第三节递延所得税 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规定:“企业在确认了递延所 得税资产以后因各方面情况变化,导致按照新的情况估计,在有关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转回的期间内,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使得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全部实现的,对于预期无法实现的部 分,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行业发展状况、国内外经济环境形势及相关自然因素的基础上,预计 未来期间是否能够实现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15 年度公司预计的基础没有发 生变化,只是预测时因考虑到经营面临的经营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较大,在 原定的基础上预测未来期间可实现的利润不符合谨慎性原则,故对 2014 年度已 确认的因可抵扣亏损而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冲销,相关会计处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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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递延所得税 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会计处理 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獐子岛公司在对 2015—2019 年的盈利预测报告中预测其于未来 5 年间能 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此基础上确认 2014 年可抵扣亏损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由于预计獐子岛公司未来 4 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 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獐子岛公司不确认 2015 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冲 销以前年度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392 号相关事项的回复说明》(大华核字【2016】 004049 号)。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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