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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ug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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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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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3-5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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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见下页表):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89,887.53 万元(含本次拟担 保金额,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按 6.2689 测算),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口径)的 18.26%、净资产的 35.15%。
(3)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 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50%。
(4)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实际发生日 | 担保额度相 | ||||||
|---|---|---|---|---|---|---|---|
| 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金 | 逾期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类型 | 期(协议签 | 担保期 | 关公告披露 | |||
| (万元) | 额(万元) | 情况 | |||||
| 署日) | 日期 | ||||||
| 獐子岛渔业集团美 | 连带责任 |
2013年04月 | 2013年04月 | ||||
| 9,716.8 | 18个月 | 3,268.42 | 无 |
||||
| 国公司 | 保证 |
09日 | 24日 | ||||
| 大连獐子岛中央冷 | 连带责任 |
2013年03月 | 2013年04月 | ||||
| 25,000 | 10个月 | 4,528.44 | 无 |
||||
| 藏物流有限公司 | 保证 |
25日 | 24日 | ||||
| 獐子岛渔业集团香 | 连带责任 |
2013年03月 | 2013年08月 | ||||
| 8,901.84 | 18个月 | 5,956.46 | 无 |
||||
| 港有限公司 | 保证 |
10日 | 20日 | ||||
| 獐子岛渔业集团欧 | 连带责任 |
2013年08月 | |||||
| 6,268.9 | 0 | ||||||
| 洲公司 | 保证 |
20日 | |||||
| 大连獐子岛通远食 | 连带责任 | 2013年08月 | |||||
| 10个月 | 1,401.68 | 无 |
|||||
| 品有限公司 | 保证 | 20日 | |||||
| 大连獐子岛海石国 | 连带责任 |
2013年08月 | |||||
| 30,000 | 0 | ||||||
| 际贸易有限公司 | 保证 |
20日 | |||||
| 大连通远食品有限 | 连带责任 | 2013年08月 | |||||
| 0 | |||||||
| 公司 | 保证 | 20日 | |||||
| 大连獐子岛中央冷 | 连带责任 |
2013年08月 | |||||
| 10,000 | 0 | ||||||
| 藏物流有限公司 | 保证 |
20日 | |||||
5、被担保方销售渠道稳定安全,货款回收有保障,具备较好的债务偿还能 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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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6、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 履行了规范的决策审批程序,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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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红星: 魏 炜: 陈树文: 吴晓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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