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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0
May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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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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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
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0 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辽智律见字[20201010 号
致: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郝建华、张誉腾律师出席了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重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理由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做出了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决定,并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出《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 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 与投票程序, 以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且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出,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于 2020年5月 22日 13:00 时在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 27 层 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时 间、地点一致。
2、除现场会议外, 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年5月22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 22日 9:15至 15:00。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15 人, 代表股份 408,510,5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57.4467%。
以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人, 代表股份 407,649,0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57.33%; 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有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手续齐 全, 身份合法, 代表股份有效, 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861,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0.121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未 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由股东代表、监事、本所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表 决投票,由信息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在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后, 对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信息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讲行了合并, 并对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0,746,6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99%; 反对 57,763,885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01%; 弃权 0 股, 占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1,326,29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018%: 反对 57,184,285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82%; 弃权 0 股, 占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50,806,69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746%: 反对 57,703,885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54%; 弃权 0 股, 占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746,6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99%; 反对 57,763,885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01%; 弃权 0 股, 占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326,29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018%; 反对 21,6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弃权 57,162,685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30%。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2020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407,969,375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 反对 541,2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弃权 0 股, 占参与 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7、《关于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078,6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3%; 反对 431.9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 弃权 0 股, 占参与 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401,2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2%; 反对 109.3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弃权 0 股, 占参与 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909,3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8%: 反对 601,2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2%; 弃权 0 股, 占参与 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746,6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99%. 反对 57,763,885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01%; 弃权 0 股, 占 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议案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 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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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细则》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獐子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登记记录、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 文件、授权委托书、现场表决票及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相关资料作出。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