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ZJAMP Group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Oct 20, 2017
54768_rns_2017-10-20_b0d64389-dece-4623-a94b-9cbe1b66797b.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9 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詹翔、周志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收到公 司监事詹翔先生、财务总监周志法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 日,詹翔先生及周志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5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6%),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上述股东拟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0.5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职 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
|---|---|---|---|---|---|
| 1 | 周志法 | 财务总监 | 3,675,000 | 1.75% | 918,750 |
| 2 | 詹 翔 | 监事 | 1,280,625 | 0.61% | 320,157 |
| 合 计 | 4,955,625 | 2.36% | 1,238,907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周志法 | 自身资金需求 | 不超过900,000 | 不超过0.43%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 詹 翔 | 自身资金需求 | 不超过300,000 | 不超过0.14% |
|---|---|---|---|---|
| 合 计 | 不超过1,200,000 | 不超过0.57% |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5月12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 5、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担任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詹翔、周志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限售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将 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股东詹翔、周志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根据自身情 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2、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相关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五、备查文件
詹翔先生、周志法先生分别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1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