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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AMP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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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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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华通转债”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债券

  • (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 3、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 4、付息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5、“华通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华通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凡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6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224 万张可转债(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债券代码:128040), 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 称“《上市公告书》”)的有

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支付“华通转债” 于 2020 年 6 月 1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40

  •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2,400 万元(224 万张)

  •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2,400 万元(224 万张)

  •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7 月 13 日

  •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 13 日

  •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1)本次付息是“华通转债”第三年付息,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14 日至 2021

  • 年 6 月 13 日,票面利率为 1.00%。

  •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8 年 6 月 14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 式,出质人钱木水、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 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

根据联合评级 2017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7]1541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评级 2018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1523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华通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 为“AA-”。

根据联合评级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240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华通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 为“AA-”。

根据联合评级 2020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130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华通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 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华通转债” 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1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票面利率为 1.00%,每 10 张“华通转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税)。对于持有“华通转债”的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 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8.00 元;对于持有“华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 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 对于“华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0.00 元,其他 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 2、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

  • 3、付息日:202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1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通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华通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 8312 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人:金鼎、曾琳

电话:0571-87661645 传真:0571-87661217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