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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AMP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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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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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拟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 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4,048,094股(含24,048,094 股),曹国熊、陈宝芳、吴一晖拟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股份认购协议》,其中,曹国熊拟出资20,000万元认购8,016,032股,陈宝芳拟出 资10,000万元认购4,008,016股、吴一晖拟出资8,000万元认购3,206,412股,曹国熊、 陈宝芳、吴一晖之间由于存在合伙、投资合作等经济利益关系,故视为一致行动 人。认购完成后,曹国熊、陈宝芳、吴一晖合计持有公司超过5%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是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 包括职工监事孙晓鸣和公司骨干员工,其中员工钱卓慧系董事长钱木水的女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是按照 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24.95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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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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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勇坚(签字) ______ 金自学(签字) ______
张光华(签字) 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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