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JAMP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54768_rns_2021-04-26_fd19b663-78ae-4844-ab0d-3a1f892a9cf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所在任期内均 亲自参加,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会议名称 应出席会
议次数
现场出席
会议次数
通讯表决
出席会议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 9 9 0 0 0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 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 会、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良性发展都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单 独进行了事前认可)、“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2、在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批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3、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4、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长辞职”、 “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5、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总经理工作职 务调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6、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及证券简称”、“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调整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020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2020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0 年开展票据池业务”、“修订《未来 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解和检查,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与交流,认真审 阅公司报送的文件,及时了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育及留用策略等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并 对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并最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并积极参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 情况等的考核;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五、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获取作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 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 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 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最 新的规章制度,了解最新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切实的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工作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董事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独立董事:

翁国民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