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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AMP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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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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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所在任期内均 亲自参加,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 会议名称 | 应出席会 议次数 |
现场出席 会议次数 |
通讯表决 出席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 |
|---|---|---|---|---|---|---|
| 董事会 | 9 | 9 | 0 | 0 | 0 | 否 |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3 |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 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监会、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以等有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规范运作、 良性 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 年度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单独进行了事前认可)、“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 表示同意。
2、在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批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 案》、《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4、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长辞职”、 “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5、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总经理工作 职务调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表示同意。
6、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变更公司名 称及证券简称”、“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调 整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020 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2020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0 年开展票据池业务”、“修订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明确 表示同意。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 间对公司进行了解和检查,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与交流,认 真审阅公司报送的文件,及时了解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 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 极履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其他委员一起积极参与薪 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 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并对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事项,积极参与讨论、提出 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其他 委员一起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时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 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结合自身 专业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五、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自身职责,对公司治理及经营 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 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出谋划策,
对公司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 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 我们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 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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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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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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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董事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保护股东的 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独立董事:
吕圭源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