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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AMP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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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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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和有效性。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8 元现金(含
税)的股利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 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 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是根据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的资 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及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审 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 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 时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 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 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 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 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本次 续聘立信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及自身 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
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19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 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 可靠。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吕圭源、翁国民、郭德贵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