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JAMP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54768_rns_2021-04-26_4dd34ef5-d5d9-4df8-9f3d-6833e3fec07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纳入合并范 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 括农资商品销售、农业综合服务、整车销售、维修保养、汽车综合服务、药品批 发、药品零售、中药饮片生产销售等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财务报告、企业文化、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与成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 系统、质量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对外担保、重大合同签署、销售 与收款、采购资金支付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 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

  • 2)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

  • 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看,公司属于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企业,以营业收入作为定量 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 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0.5%,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如果超 过1%则认定为重大。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2)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 理层重视的错报。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 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

  •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 2)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3)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 6)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下述定量标准

  • 认定的重大损失。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下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 未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 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0.5%,小于1%认定为重要; 如果超过1%则认定为重大。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 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