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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PPY AGM Information 2023

May 30, 2023

52069_rns_2023-05-30_977d0d68-a196-4e4b-b496-8ad5b9167222.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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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2420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 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開會時間:112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20-2號 (新店三民活動中心)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二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宣佈開會 主席致詞 報告事項 承認事項 臨時動議 散 會

壹、會議議程
貳、報告事項
參、承認事項
肆、臨時動議
伍、散 會 ……………………………………………………………………………………………
陸、附件
附件一、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附件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財務報表
附件四、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表 .21
柒、附錄 .22
附錄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附錄二、公司章程 .25
附錄三、董事持股情形

$\mathbf{B}$

壹、會議議程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議程

開會時間: 112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 20-2 號

(新店三民活動中心)

  • 一、 宣佈開會
  • 二、 主席致詞
  • 三、 報告事項:

  •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案報告。 四、承認事項:

  • 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承認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 五、 臨時動議

  • 六、 散 會

貳、 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 說 明: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鑒,請參閱附件一(第 4~5 頁)。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說 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報請 公鑒,請參閱附件二(第6頁)。

  •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案報告。
  • 說 明: 1. 依據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三十條規定處理。
    1. 考慮本公司一一一年度之獲利情形分別提撥 3%及 2% 為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25,881,560 元及 17,254,374 元。
    1. 員工酬勞將以現金發放。

參、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說 明: 1.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合併暨個體財務決算報表,業經安 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竣事,認為足以公 正允當表達本公司之財務及營運狀況,並經審計委員 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1. 相關書表請參閱附件一(第4~5頁)及附件三(第7~20頁)。 決 議:

2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承認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 說 明: 1.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提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請參閱附件四(第 21 頁)。
    1. 本次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 息基準日配發之。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全權處理之。
    1. 本公司嗣後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 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息率因此發生 變動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決 議:
  • 肆、臨時動議

伍、 散 會

陸、 附件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 一、 本公司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資產負債狀況如下:
    1. 流動資產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應收帳款與票據、其他應收款、存貨、其他流動資產等計 2,127,746 仟元;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無 形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預付設備款及存出保證金等計 3,459,253 仟元; 資產總計 5,586,999 仟元。
      1. 流動負債包含短期借款、合約負債、應付帳款與票據、其他應付款、本 期所得稅負債、租賃負債、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及其他流 動負債等計 739,167 仟元;非流動負債包含長期借款、遞延所得稅負債、 租賃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及存入保證金等計 1,150,817 仟元;負債總計 1,889,984 仟元。
      1.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包含普通股股本 1,526,487 仟元;資本公積 135,564 仟元、保留盈餘 2,024,209 仟元、其他權益借餘 23,961 仟元,歸屬母公司 業主之權益合計 3,662,299 仟元;加計非控制權益 34,716 仟元後,權益總 計為 3,697,015 仟元。
  • 二、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合併綜合損益狀況如下:
    1. 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 2,642,175 仟元,包含微動開關 1,106,458 仟元、電 源供應器 1,535,717 仟元。全年合併營業收入淨額較去年度增加 20,682 仟 元,減少幅度為 0.78%。
    1. 營業支出包含營業成本 1,527,174 仟元、營業費用 416,727 仟元,合計為 1,943,901 仟元。
    1. 營業外收支包含利息收入 4,325 仟元、其他收入 138,724 仟元、其他利益 及損失為淨利益 41,304 仟元、財務成本 18,226 仟元等,營業外淨收入額 為 166,127 仟元。

三、 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盈餘狀況如下:

    1. 全年營業淨利 698,274 仟元,占營業收入 26%。稅前利益 864,401 仟元, 占營業收入 32%;本期稅後淨利 677,032 仟元,占營業收入 25%。與去 年度比較,營業淨利、稅前淨利及本期淨利分別增加 68,434 仟元、131,994 仟元及 93,381 仟元;增加幅度分別為 10.87%、18.02%及 16%。
    1. 其他稅後綜合(損)益淨額為 50,769 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為 727,801 仟元,占營業收入 27%。本期淨利歸屬母公司業主金額為 675,837 仟元,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母公司業主金額為 726,415 仟元。與去年度比較,本期 淨利歸屬母公司業主金額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母公司業主金額分別增加 93,317 仟元及 160,102 仟元;增加幅度分別為 16.02%及 28.27%。
    1. 基本每股盈餘為 4.43 元,較去年度 3.82 元,增加 0.61 元,增加幅度為 15.97%。
    1. 綜觀而下,隨著疫情趨緩,各國逐步解封,原本預期全球經濟可望持續 復甦,但受到俄烏戰爭、中國嚴格封控及全球通膨等不利影響下,本公 司一一一年度整體營運狀況仍較前一年成長。展望未來一年,全球經濟 除延續一一一年下半年度疲弱態勢,還將持續面臨地緣政治、金融波動、 氣候異常、全球供應鏈改變等因素影響,面對如此嚴峻挑戰之試煉,本 公司仍會不遺餘力的克服難題與挑戰,保持一定之競爭力,期望以高品 質、短交期及創新的產品與服務,滿足客戶之需求,為股東、客戶、員 工創造更多的價值並共享豐碩的經營成果。

附件二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 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 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 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周再發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三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 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 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 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 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杳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杳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 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收入認列時點

有關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之說 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客戶合約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源供應器及微動開關,銷貨交易以外 銷為主。外銷收入認列時點因運送期間較長及貨物之風險報酬與所有權之歸屬有其不確定性, 故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入認列時點是否符合交易條件將為查核團隊關注之重 點。基於上述原因,故判斷銷貨收入認列時點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評估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入認列時點之會計政策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 之合宜性;執行內部控制測試,確認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執行;以報導日前後一段時間之交易, 執行收入認列之截止測試,以評估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 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新巨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新巨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 導致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 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 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證六字第0950161002號 核准答證文號 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四 $\mathbf{H}$

8
新巨金
全国图形化学
神社会社会の
子公司
民國 ĭ $\begin{array}{c} \mathbf{H} \ \mathbf{H} \end{array}$
$\frac{1}{n}$
ローキニ
E
單位:新台幣千元
$ \mathbb{x} $
111.12.31

110.12.31

41
শ্ব 負債及權益 $\frac{8}{3}$
110.12.31


$\frac{8}{3}$
111.12.31

動資產 21XX 流動負債: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3
719,386
$\Theta$
754,876 2100
13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十四)及八) 43,803
13,083
S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mathbf 2$
92,215
82,775 2130
$\mathbf 2$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八) 18,143
13,809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19,411 28,810 2150 應付票據 30,106
11,644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370,964 404,435 2170 應付帳款 $\approx$
543,176
n
263,342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5,276 13,894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四及六(十四)) 3
196,261
4
206,456
存貨(附註六(五)) 16
889,267
902,423 2230
$\frac{6}{2}$
本期所得税負債(附註四及六(十五)) 3
149,021
3
167,090
其他流動資產 31,227 19,377 2280
$\blacksquare$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二)及(二十四)) 1,985
2,014
流動資產合計 39
2,127,746
2,206,590 2320
39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一)、(二十四)及八) 50,000
50,000
流動資產: 2399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12,334
$\mathbf{I}$
11.72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22
1,247,284
1,263,211 22 流動負債合計 18
1,044,829
13
739.167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11,679 13,616 25XX 非流動負債: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及八) 38
2,127,882
2,134,703 2540
38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二十四)及八) $20\,$
1,158,000
$20\,$
1,108,000
無形資產(附註六(九)) 21,082 21,34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六(十五)) 3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六(十五)) 34,157 33,320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二)及(二十四)) 3,514
J.
1,661
預付設備款 16,667 22,495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六(十四)) 39,907
17,223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二十一)) $\epsilon$
502
494 2645
ł,
存入保證金(附註六一十一) 21,011
23,933
非流動資產合計 $\overline{6}$
3,459,253
3,489,185 $\overline{6}$ 非流動負債合計 $\overline{c}$
1,222,772
$\overline{c}$
1,150,817
2XXX 负债施针 $\frac{39}{2}$
2,267,601
$\frac{34}{3}$
1,889,984
31XX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27
1,526,487
27
1,526,487
3200 資本公積 $\sim$
135,564
$\sim$
135,564
3300 保留盈餘 32
1,797,660
36
2,024,209
3400 其他權益
(65, 881)
$\blacksquare$
(23,961)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小計 $\mbox{6}$
3,393,830
65
3,662,299
36xx 非控制權益 34,344
34,716
權益總計 $\overline{6}$
3,428,174
66
3,697,015
產總計 $\frac{1}{2}$
\$ 5,586,999
5,695,775 2-3XXX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0
5,695,775
100
\$ 5,586,999

董事長:周進文 (建

IXXX 資產總計

清麗

會計主管:程柏瑞

經理人:高銘傳 【就读说卷】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高銘傳 【书】口

$10$

1915
1920

$\frac{130X}{1470}$

寶 產
11XX 流動資產:

1100 $1110$

1150
1170
1200

15XX 非流動資產:

1600 1755 1760 1780 1840

LMNJ !"""#""%#"¤"_¥?¤@"_

ğŘ: ƷƸƹƺ

111#\$ 110#\$
T&Ŵ T&Ŵ
4000 ª?Ĥ°(XYK(R)) \$
2,642,175
100 2,662,857 100
5110 ĢģĜ¡(XYK(E)) 1,527,174 58 1,636,253 61
5900 ª?ǜƯ 1,115,001 42 1,026,604 39
6000 ª?ǝl(XYK(@)<(?)<(D)(W))
6100 &ǞĢǝl 85,612 3 89,330 3
6200 &µ¶ǝl 262,861 10 227,208 8
6300 &ǟǠcǡǝl 70,873 3 77,869 3
6450 &Ŷ`ČlǢMM'(ƯN) (2,619) - 2,357 -
&ª?ǝl 416,727 16 396,764 14
6900 ª?ǁƯ 698,274 26 629,840 25
7000 ª?įĤ°ǣō(XYK(?))
7100 &ƯǤĤ° 4,325 - 2,450 -
7010 &•–Ĥ° 138,724 5 139,005 5
7020 &•–ƯNM' 41,304 2 (24,004) (1)
7050 &Ĝ¡ (18,226) (1) (14,884) (1)
&ª?įĤ°ǣō 166,127 6 102,567 3
Ţţª?Ÿ LjÄǁƯ 864,401 32 732,407 28
7950 ǢÂĎLjǝl(XYK(E)) 187,369 7 148,756 6
¡`ǁƯ 677,032 25 583,651 22
•–LMN
8310 ymǥǦ¥MN^97
8311 z{ǐƯǧ^ÈƿVŵ 11,061 - (1,732) -
8349 Ǣ±ymǥǦ^97™^ÂĎLj (2,212) - 347 -
&ymǥǦ¥MN^97 8,849 - (1,385) -
8360 "ţ¹ŤmǥǦ¥MN^97
8361 !įªİƴƖJǨū^ǩǨǪŴ 41,920 2 (14,812) (1)
8399 Ǣ±¹ŤmǥǦ^97™^ÂĎLj - - - -
&"ţ¹ŤmǥǦ¥MN^97 41,920 2 (14,812) (1)
¡`•–LMN(Lj"ǁŴ) 50,769 2 (16,197) (1)
8500 ¡`LMNrŴ \$
727,801
27 567,454 21
¡`ǁƯĸÿÃ
8610 ½?} \$
675,837
25 582,520 22
8620 ŨņŇ-N 1,195 - 1,131 -
\$
677,032
25 583,651 22
LMNrŴĸÿÃ
8710 &½?} \$
726,415
27 566,313 21
8720 &ŨņŇ-N 1,386 -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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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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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ǁƯ - - - - 675,837 675,837 - 675,837 1,195 67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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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64 856,222 65,879 1,102,108 2,024,209 (23,961) 3,662,299 34,716 3,69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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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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ǾǿPQėSTŒéST^ŷŸ 18,971 (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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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ȀSTŒéSTǔŴ 754,876 688,556
`ȁSTŒéSTǔŴ \$
719,386
754,876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重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網址 kpmg.com/tw Internet

會計師查核報告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一 一一年及一一〇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 暨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〇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 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 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收入認列時點

有關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之說 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客戶合約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源供應器及微動開關,銷貨交易以外銷為主。外 銷收入認列時點因運送期間較長及貨物之風險報酬與所有權之歸屬有其不確定性,故新巨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收入認列時點是否符合交易條件將為查核團隊關注之重點。基於上述原因,故判 斷銷貨收入認列時點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評估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入認列時點之會計政策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之合宜性; 執行內部控制測試,確認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執行;以報導日前後一段時間之交易,執行收入認 列之截止測試,以評估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新巨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新巨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 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新巨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證券主管機關 : 金管證審字第1070304941號
核准簽證文號 · 金管證六字第0950161002號 民國 一一二年三月十四 $\mathbf{H}$

新山
医精油原状
医第四
Π
民國 P#H ш
$+\frac{1}{2}$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1.12.31 110.12.31 110.12.31
111.12.31
11XX 流動資產:
∣୫


21XX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簿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一)) ${}^{\circ}$
457,404
562,079 2100
$\equiv$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 25,000
S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六(二)) 9,368 16,718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六)) 17,360
13,809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六(二)) S
261,759
330,969 2150 應付票據 28,218
10,34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六(二)及七) 85,823 59,356 2170 應付帳款 $\overline{10}$
531,161
S
257,55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六(三)) 2,854 10,608 2200 其他應付款 $\mathbf{c}$
164,623
$\epsilon$
179,380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附註四、六(三)及七) 30,441 40,081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21,436
14,477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六(四)) $\mathbf{r}$
$701,!898$
725,584 2230
$\mathbf{13}$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六(十三)) $\sim$
135,016
3
143,862
1410 预付款項(附註セ) 11,040 15,364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及八) 50,000
50,000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636 2,786 2399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4,894
3.906
流動資產合計 29
1,563,223
1.763.545 32 流動負債合計 $\overline{17}$
977.708
12
673,333
15XX 非流動資產: 25XX 非流動負債: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六(五)) $\overline{15}$
816,535
685,998 2540
$\overline{a}$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及八) $\overline{a}$
1,158,000
$20\,$
1,108,00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六(六)及八) $^{18}$
1,004,876
1,023,119 2640
$\overline{1}$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六(十二)) 36,713
14,825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六(七)及八) 37
2,037,467
2,047,709 2645
37
存入保證金(附註六(十九)) 18,217
20,761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六(八)) 21,082 21,346 非流動負債合計 $\overline{2}$
1,212,930
$\overline{c}$
1,143,58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六(十三)) 21,914 22,409 2XXX 负债總計 $\frac{39}{2}$
2,190,638
33
1,816,919
1915 预付設備款 14,033 20,254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十九)) 88 88 31XX 鳞属母公司禁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四)):
非流動資產合計 $\overline{r}$
3,915,995
3,820,923 3110
68
普通股股本 27
1,526,487
$28$
1,526,487
3200 資本公積 3
135,564
$\overline{c}$
135,564
3300 保留盈餘 32
1,797,660
37
2,024,209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5, 881)
(23,961)
權益總計 $\overline{6}$
3,393,830
67
3,662,299
IXXX 資產總計 $\frac{100}{2}$
5,479,218
5,584,468 $2-3XXX$
$\frac{100}{2}$
負債及權益總計 $\frac{3}{2}$
5,584,468
$\frac{1}{2}$
\$ 5,479,218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周進文 銘傳
經理人:高
Ω 會計主管:程柏瑞

$17$

新旦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1年度 110年度
4000

\$.
2,430,884
%
100


2,498,290
%
100
511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六)及七) 1,536,829 1,621,029
銷貨成本(附註六(四)) 894,055 63
37
877,261 65
35
5910 營業毛利 38,969 2 23,197 -1
5920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附註七) 23,197 $\mathbf{1}$ 25,037
5900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附註七)
營業毛利
878,283 36 879,101 $\overline{\phantom{0}}$
35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十七)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44,711 2 45,217 2
6200 管理費用 188,758 8 151,319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0,873 3 77,869 3
6450 (2,900) 2,44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營業費用合計
301,442 $\blacksquare$
13
276,850 11
6900 營業淨利 576,841 23 602,251 2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八)):
7100 利息收入 2,946 1,416
7010 其他收入 107,442 $\overline{4}$ 116,354 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44,325 2 (18, 717) (1)
7050 財務成本 (17, 821) (1) (14, 486) (1)
73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105,850 $\overline{4}$ 30,393 $\mathbf{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42,742 9 114,960 $\overline{4}$
7900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819,583 32 717,211 28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143,746 6 134,691 $\overline{5}$
8200 本期淨利 675,837 26 582,520 23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0,400 (1,765)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338 17
之份額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080) 353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658 (1, 39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1,920 2 (14, 812) (1)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41,920 (14, 812) (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0,578 2 (16,207)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26,415 28 566,313 22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4.43 3.82
987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五)) 4.41 3.80
(請詳閱後附個體則發郵爭附註)
四台 口
董事長:周進文
經理人:高銘傳
图位
會計主管:程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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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111年度 110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S 819,583 717,21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60,977 57,582
折舊費用 969 971
攤銷費用 (2,900) 2,44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7,821 14,486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2,946) (1,41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105, 850) (30, 393)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52 583
未實現銷貨利益 38,969 23,197
已實現銷貨利益 (23, 197) (25,037)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6, 105) 42,41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 /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892
應收票據 7,350 4,411
應收帳款 72,110 38,459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26, 467) 27,111
其他應收款 7,803 (3,787)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9,640
23.686
16,538
存貨 4,324 (217,988)
50,383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150 (1, 85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98,596 (85, 83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3,551) 6,791
應付票據 (17, 870) 3,624
應付帳款 (273, 610) 166,386
其他應付款 22,611 (5,311)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6,959) (1,904)
其他流動負債 (988) (135)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 488) 23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91, 855) 169,68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93, 259) 83,845
調整項目合計 (209, 364) 126,26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610,219
2,897
843,474
1,404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1,799 2,920
支付之利息 (17,388) (14, 619)
支付之所得稅 (136, 485) (96, 545)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61,042 736,63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增資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425)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2, 771) (3,58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90 1,297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31)
取得無形資產 (705)
預付設備款增加 (12.629) (31,95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5,315) (34,701)
篝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25,000) (211,000)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償還長期借款
(50,000) (50,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2,544 (3,315)
發放現金股利 (457, 946) (389, 254)
篝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30, 402) (653, 56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104, 675) 48,36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62,079 513,71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S 457,404 56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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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今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 規定。
  •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會應編製議事手冊。

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規定日前通知股東及完成相關公告;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所謂公告係指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 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 盈餘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 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 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 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 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 於股東常會之議事手冊記載說明未列入之理由,不另列入議程亦不載於議 事錄。

第三條 股東會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開會悉依議程排定之程序進行。

股東擬提出議案或對於原議案提出修正或替代案,應經有表決權之股東 以書面為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 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所為之書面提案,經列入股東常 會議案者,如與董事會所提議案屬同類型議案時,併案處理並準用前項 規定辦理。

股東於臨時動議所提各項議案之討論及表決順序,由主席決定之。

第四條 股東會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之 。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五條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 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 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 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 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答名簿或繳交之答到 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第六條 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於開會時間屆臨,出席股東股份總數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一半時,主席即宣告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尚不足前述定額 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兩次如仍不足額, 但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時,依照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五條之規定,「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辦 理,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在進行前項假決議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已足前項定額時,主席 得隨時宣告正式開會,並將已作成之假決議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第七條 出席股東發言時,須先以發言條填明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姓名,由 主席決定其發言之先後。
  • 第八條 出席股東發言,每次以五分鐘為限,但經主席許可者,得延長三分鐘。 發言逾時或超出議題範圍以外,主席得停止其發言。
  • 第九條 自然人股東及法人股東對同一議案每人發言不得超過兩次,同一法人股 東對同一議案以指派一位發言人為限。
  • 第十條 非為議案,不予計論或表決。計論議案時,主席得於適當時間官告討論 終結, 必要時並得宣告中止討論。經宣告討論終結或停止討論之議案, 主席即提付表決。
  • 第十一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 決權者不在此限。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受二人以 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 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十二條 議案之表決,除相關法令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 關事宜依法今規定辦理。
  • 第十三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四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 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十五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 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 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 第十六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 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第十七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第十八條 本辦法修訂於民國102年5月30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106年6月 13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111年5月27日。

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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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列載公司法第一百 六十二條規定之各款事項,編號加蓋公司印信,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 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 第 八 條: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備查,以後股東向本公司領取股 息或以書面行使其股權時,概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留之印鑑為憑。股票之 轉讓、贈與、質權設定及解除、遺失、毀損或其他股務等事宜,悉依「公開發 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九 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 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 十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均由董事會依法召集,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 第十一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股東 會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 第十二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 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 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十三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其因故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如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 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除公司法179條無表決權情形者外每股有一表決權。股東委託代理 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 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 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雷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雷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 股東視為親 自出席,其相關事宜依法今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 事錄分發各股東。分發方式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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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第卅三條:本公司內部組織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卅四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之。

第卅五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二年四月十三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十五 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廿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十月 十三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一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二 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 年七月十五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六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年八月三十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五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 八十二年五月二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卅一日,第十三次修 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八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六日,第十 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六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八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八 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 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第二 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 十三日,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九 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 五日,第三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第三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 百零六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五日,第三十四 次修訂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錄三

董事持股情形

依據證劵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以及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 日(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列示如下:

  • 一、 本公司實際發行總股數 152,648,688 股。
  • 二、 依法本公司全體董事應持有股數 9,158,921 股;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 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 三、 全體董事實際持有股數:34,656,874 股,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職稱
選任日期 持有股數
董事長 周進文 111.05.27 9,918,432

高銘傳 111.05.27 7,825,423

蔡金山 111.05.27 6,575,752

鍾衍彥 111.05.27 10,337,267
獨立董事 周再發 111.05.27 15,000
獨立董事 陳廣洪 111.05.27 -
獨立董事 劉雪莉 111.05.27 -
全體董事合計 34,671,874

註: 獨立董事持股不計入董事持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