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huzhou Kibing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Mar 18, 2016

57269_rns_2016-03-18_07c7f178-540d-4854-baa4-24e0bc2f9d1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 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 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信息披露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 (二)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的原则;

  • (三)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 (五)不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原则。

  •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性互动关

系;

  • (二)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三)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 (四)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 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融投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置换、对外合作、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 运作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 (三)企业文化建设;

  • (四)投资者关心的其它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一)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 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统一发布;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 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 (二)定期报告:主持包括公司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及寄送工作;

  •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 (四)投资者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家保持经常 联络,接待投资者来访,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 (五)公共关系: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董秘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 共关系,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

  • (六)媒体合作:维护与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正确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 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板块,解答投资者咨询;

  • (八)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重组、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九)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 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四)证券分析师说明会或投资者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咨询热线电话:0596-5699668;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公 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 务。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 (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户,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 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能够全面掌握公司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的信息,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诚实信用、有热情、有责任心;

  • (三)较具有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 (五)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得到必要的培训,了解投资者关 系管理内容及程序;

  •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的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公告及各种 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二条 公司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 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若有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相符合的条款时,按有关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