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huzhou Kibing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21, 2016

57269_rns_2016-01-21_5ff324e4-d446-43e7-8efe-d067ece9ec7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与南玻集团合作投资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投资金额: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公司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的收益较依赖于国家政策尤其是电价补贴,如果相关 政策在未来出现重大变化或光伏发电技术进步较快,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投资 项目的经营状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2016 年1 月21 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玻集团”)签订《投资光伏电站整体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福建省东山县、湖 南省醴陵、浙江省绍兴、浙江省长兴、广东省河源等地分别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 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利用旗滨集团厂房屋顶、地面从事光伏电站的 建设及运营业务。

项目规模合计约为140 兆瓦,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0 亿元,旗滨集团出资 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南玻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75%。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南玻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1、公司名称: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曾南

4、注册资本:20.8 亿元

5、主营业务:进行平板玻璃、工程玻璃等节能建筑材料,硅材料、光伏组 件等可再生能源产品及精细玻璃、结构陶瓷等新型材料和高科技产品的生产、制 造和销售(涉及生产许可证、环保批文的项目由各子公司另行申报),为各子公 司提供经营决策、管理咨询、市场信息、技术支持与岗位培训等方面的相关协调 和服务。

6、经营情况:截止2015 年9 月30 日,南玻集团总资产152.35 亿元,净资 产77.07 亿元。2015 年1-9 月实现销售收入53.77 亿元,净利润3.94 亿元(未 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公司与南玻集团同意在福建省东山县、湖南省醴陵、浙江省绍兴、浙江省长 兴、广东省河源等地分别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利用旗滨集团厂房屋顶、地面 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

(二)项目公司合作方式

公司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南玻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的75%。双方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享电站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分担共同 投资所产生的亏损。

项目公司独立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人员由项目公司聘用。 (三)项目公司投资内容

投资项目包括公司位于东山县砂矿区域地面以及漳州、醴陵、绍兴、长兴、 河源等地工厂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各地项目规模合计约为140 兆瓦,投资 总额约为人民币10 亿元。

双方初步确定上述项目的投资计划于2016 年和2017 年两年内完成。双方可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出资期限。

公司建议将关联的金太阳项目漳州旗滨11MW 项目纳入项目公司,具体事宜

2

待双方进行细致评估后,另行签订协议予以明确。

(四)权利义务

公司负责向项目公司提供漳州、醴陵、绍兴、长兴、河源等地厂房屋顶及漳 州区域约1500 亩砂矿土地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上述屋顶和砂矿土地的租赁事宜由公司与项目公司另行签订租赁协议予以 确定。

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时,金融机构要求南玻集团担保的,南玻集团有权要求公 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五)其他约定

项目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从项目公司中抽回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项 目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与南玻集团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出资比例 各自分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光伏发电产业作为我国调整能源供应结构、建设低碳社会、推动绿色经济结 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近年来一直受到国家大力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国办发(2014) 31 号)指出,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到2020 年,光伏装机达到1 亿千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 相当。

公司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屋面、地面等资源合作建设项目公司,每年均可获取 一定的租金收入。通过使用项目公司所发电量直接应用到公司玻璃生产中,既保 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用电需求,又节约用电成本。

公司与南玻集团在光伏电站申报、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已掌握一定的经验, 有利于项目公司的顺利实施及业务拓展。本次与南玻集团在光伏领域进行战略合 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公司光伏业务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五、重大风险提示

目前国家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相关利好政策将为项目公司的盈利带来良 好预期。本项目已经过可行性论证,其技术使用、盈利模式是可行的,但项目的 收益较依赖于国家政策尤其是电价补贴,如果相关政策在未来出现重大变化或光

3

伏发电技术进步较快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公司将协助项 目公司通过采用新材料、应用技术创新、改进运营管理等措施,着力提升光伏电 站的质量以及技术含量,降低对项目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307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备文件

  • 1、 旗滨集团与南玻集团签署的《投资光伏电站整体合作协议》

  • 2、旗滨集团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