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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zhou Kibing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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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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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 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事宜。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落实了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状态和发展规划 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严格执行了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 来三年( 2020 年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的内控实施情况,不断地对 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全年整体运行有效,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进一步强化 了内控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内控部门通过开展内控审计工作,检查各单位的内控 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并对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实施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意见得到 执行和落实。2020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我们审 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关于<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运 行质量为中心,提升企业运行效率,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并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 责任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重视安全,加强环保,以及保护 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障员工权益、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履行了企业 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到了守法、诚信、稳健、持续的经营,并能积 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精准扶贫,努力兼顾了回报社会,为社会做出了应有 的贡献。
六、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和书面确认,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 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 , 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事项是为 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 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0 年度实际担保金额远低于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 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 于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八、 《关于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 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20 年的 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2021 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 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 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九、 《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要 求的上市公司业务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2021 年度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进度推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 远规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十一、 《关于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生产基地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资兴市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有利于湖南区域的硅砂长 期稳定供应,确保降低公司原料采购成本,可进一步满足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 有利于扩大旗滨在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十二、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2 条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及 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宁波市宁海县投资建设2 条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及 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 影响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加强企地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十三、 《关于投资新建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漳州市东山县投资建设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 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发挥漳州区域长期积累、耕耘的技术、 人才、规模和资源优势,有序推进、稳步增加光伏玻璃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品 牌影响力,增强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