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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zhou Feilu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Aug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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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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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刘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崇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 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刘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 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 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崇 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刘崇先生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 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并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 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征集人刘崇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刘崇先生,1960 年 3 月 4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审)计师。1982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江西省 糖酒副食品总公司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1996 年 1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 江西省商业厅财务处主任科员;1996 年 10 月至 12 月,担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 司计划财务部工作;1997 年 1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深圳市石化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2003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业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深圳控股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 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 议案》;

提案二:《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投票的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2)。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00-12:00,下 午 13:30-16: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 年 8 月 16 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报告附件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日为送 达日。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 号 收件人:肖兰

邮政编码:412003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上述文件送达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 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 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 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 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 出席会议。

  •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征集期限(2023 年 8 月 19 日 16:00)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征集期限(2023 年 8 月 19 日 16:00)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 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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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 月 7 日

附件: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及其他 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刘崇先生出席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将所持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确权日的全 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 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0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3.00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 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 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 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 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