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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zhou Feilu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Jun 20, 2022
55644_rns_2022-06-20_18212205-32f0-4fb1-a5c5-e2a46dcf5285.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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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杜建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杜建忠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杜建忠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 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 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杜建 忠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 权。
一、征集人声明与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杜建忠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 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并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 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征集人杜建忠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杜建忠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土家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理学博士,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FRSC),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学科 委员会委员,美国化学会期刊 Biomacromolecules 顾问编委,中国生物材料学会 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分会委员。1994-1998 年,在东北石油大学,化学工程,获 学士学位;1998-2001 年,在东北石油大学,有机化学,获硕士学位;2001-2004 年,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高分子物理与化学,获博士学位;2004 年-2005 年,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化学,博士后;2005-2006 年,在德国开姆尼茨工业 大学,物理化学,洪堡学者;2006-2008 年,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生物医药高 分子材料,博士后;2008-2010 年,在英国剑桥大学,高分子化学,博士后。2010 年 1 月至今,任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特聘专家, 教授委员会副主任,高分子材料系主任;2013 年至今,任南京青云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 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一:《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投票的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 年 7 月 1 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报告附件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日为送 达日。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 号 收件人:肖兰
邮政编码:412003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上述文件送达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 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 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 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 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
出席会议。
-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征集期限(2022 年 7 月 6 日 16:00)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
且在征集期限(2022 年 7 月 6 日 16:00)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 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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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20 日
附件: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及其他 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杜建忠出席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将所持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确权日的全部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
|||
| 2.00 |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 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 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 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 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