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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zhou Feilu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Jul 6, 2021

55644_rns_2021-07-06_d318c410-aa05-4dcf-9930-26837949c1dc.PDF

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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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财务总监韩驭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1-016):

公司副总裁刘雄鹰先生(现任高级副总裁)和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 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刘雄鹰先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 万元;韩驭安先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 万元。

2、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公司高级副总 裁刘雄鹰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27,900 股,金额 25.35 万元;公司财务总监韩驭 安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1,500 股,金额 10.13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收到刘雄鹰先生、韩驭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 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价格
(元/股)
增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 刘雄鹰 集中竞价 2021年6月30日 9.086 27,900 0.0162
2 韩驭安 集中竞价 2021年6月4日 8.34 2,300 0.0013
2021年6月24日 8.881 2,700 0.0016
2021年6月25日 8.65 1,600 0.0009
2021年6月30日 9.456 2,200 0.0013
2021年7月1日 8.7 2,700 0.0016

注:上表计算增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最新披露的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 173,264,515-1,370,000=171,894,515 股)。

二、 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
1 刘雄鹰 合计持有股份 2,911,626 2.4210 4,104,176 2.38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7,907 0.6053 1,026,045 0.59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83,719 1.8158 3,078,131 1.7907
2 韩驭安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1,500 0.00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875 0.00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8,625 0.0050

注:1、上表计算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 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 121,635,068-1,370,000=120,265,068 股);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数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 173,264,515-1,370,000=171,894,515 股)。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刘雄鹰先生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数因实施权益分派增加 1,164,650 股。

  • 3、全文计算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是刘雄鹰先生、韩驭安先 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的正常增持行为,与前期披 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 2、本次增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刘雄鹰先生、韩驭安先生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的

  • 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 1、刘雄鹰先生、韩驭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