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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zhou Feilu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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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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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减少因沥青价格发生不利变 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这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
2、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具 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总体风险可控。
3、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与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对《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 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33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80.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同意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杜建忠
2021 年 6 月 29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崇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