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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AI RAYSHARP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Jul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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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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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3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一 供的信息 致。

特别提示:

持有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1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 股数后总股本比例1.8674%)的董事、总经理李志洋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91%,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133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总数
(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户持股数后总
股本比例(%)
李志洋 董事、总经理 1,263,000 1.8114 1.8674

注:1、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5,000 股,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3,000 股。 2、截至2024 年5 月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089,634 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 股(占公司总股

  • 本比例0.12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133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

  • 内(即2025 年8 月18 日至2025 年11 月17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 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1.李志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 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 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 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 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 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 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志洋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志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7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