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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AI RAYSHARP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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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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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1-03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12 月16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员、权益数量及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140 万股,其中授予2 名激励对象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223 名激励对象1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24.05 元/股。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 年12 月16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2021 年12 月16 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12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

  •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155

  •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880 万股的2.25%。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3.23%。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2.18%。其中首次授予13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1.9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10%; 预留1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 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68%。

  •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25

  •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

  •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 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3.2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的比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姓名 职务
杨亮亮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3 1.94% 0.04%
骨干人员(1人) 2 1.29% 0.03%
合计 5 3.23% 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8%。其中首次授予13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87.10%;预留1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6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授予权益的比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宋庆丰 董事、副总经理 3 1.94% 0.04%
骨干人员(222人) 132 85.16% 1.92%
预留部分 15 9.68% 0.22%
合计 150 96.77% 2.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拟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均为24.05 元/股。

6、时间安排

  •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
占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 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

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 废失效,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 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解除限售/归属,对应 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公司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公司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公司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归属比 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6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激励对象 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11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2021 年11 月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郭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11 月30 日至2021 年12 月9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 年12 月10 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12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12 月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 12 月16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

  •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2 名激励对 象授予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135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实际授予情况

  •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 2、授予日:2021 年12 月16 日。

  •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均为24.05 元/股。

  • 4、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人员及数量的情况如下:

  • (1)第一类限制性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3.2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的比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杨亮亮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3 1.94% 0.04%
骨干人员(1人) 2 1.29% 0.03%
合计 5 3.23% 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3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1.9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1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 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的比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姓名 职务
宋庆丰 董事、副总经理 3 1.94% 0.04%
骨干人员(222人) 132 85.16% 1.92%
合计 135 87.10% 1.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拟授予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采用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12 月16 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

预计摊销的
总费用
(万元)
授予数量
(万股)
2021 年
(万元)
2022 年
(万元)
2023 年
(万元)
2024 年
(万元)
授予权益类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 115.30 3.22 72.96 28.08 11.0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5 3,064.37 85.49 1,935.11 747.52 296.24
合计 140 3,179.67 88.71 2,008.08 775.60 307.27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 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 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

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含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 《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 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21 年12 月16 日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可按授予价格24.0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140 万股,其中授予2 名激励对象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223 名激励对象1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2 月16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 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2021 年12 月16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授予2 名激励对象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223 名激励对象 1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24.05 元/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 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 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安联锐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安联锐视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

  •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十二 、备查文件

  •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 议决议;

  •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决议;

  • 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5.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