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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AI RAYSHARP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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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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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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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 ” “ ” “ ”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联锐视 、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 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 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民生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91 元/股,投资者 据此价格在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 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公告的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 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1 年 7 月 23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 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 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6.84 倍。本次发行价格 41.9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9.00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51,646.39 万元。根据本次 发行价格 41.91 元/股和 1,72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 总额为 72,085.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7,106.23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 64,978.97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 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72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1]2114 号)。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 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安联锐视”,网上申购代码 为“301042”。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720.00 万股,网上发行 1,720.0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 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41.91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6.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9.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5.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 均市盈率 46.84 倍(截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T-3 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2,085.20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64,978.97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T-2 日)在《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2)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 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1 年 7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7,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 其 2021 年 7 月 22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 同时用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 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 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7,000 股 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 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 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 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 “ ” “ ” 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 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 为无效申购。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公告 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 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2021 年 7 月 22 日(T-2 日)披露于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安联锐视/公司 | 指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 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7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 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1,7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之行为 |
| 投资者 | 2021年7月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 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7月22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 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
| 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 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
| T日 |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1年7月26 日 |
| 《发行公告》 | 指《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41.91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6.84 倍。
截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T-3 日 (含)前 20 交易日 |
2020 年扣 非前EPS (元/股) |
2020 年扣 非后EPS (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倍)扣 非前 |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倍)扣 非后 |
||
|---|---|---|---|---|---|---|---|---|
| 均价(元/ 股) |
||||||
|---|---|---|---|---|---|---|
| 002835 | 同为股份 | 12.27 | 0.3217 | 0.2873 | 38.14 | 42.71 |
| 300449 | 汉邦高科 | 7.95 | 0.1599 | -0.0932 | 49.71 | - |
| 平均值 | 43.92 | 42.71 |
数据来源:同花顺,数据截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T-3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 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 2021 年 7 月 21 日总股本。
3、计算 2020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过程中剔除了扣非后市盈率为负的汉
邦高科。
本次发行价格 41.9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9.00 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静态市盈率的算数 平均值 42.71 倍(截止 2021 年 7 月 21 日(T-3 日),剔除市盈率极端值),亦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46.84 倍(截止 2021 年 7 月 21 日(T-3 日))。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
1、公司主营业务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安防视频监控产品软硬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作为 我国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重要制造商之一,公司在各项产品上均拥有独立自主的 核心技术,形成了以图像处理技术、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存储技术、网络传 输技术、智能分析技术、集中管理平台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平台,构建了较为完整 的视频监控技术体系。公司具有完整的视频监控前后端产品生产体系和较强的生 产能力,既可以快速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定制化的成熟产品,又可以满足客户短期 内大批量交货需求。
公司经营以ODM 模式为主,产品外销率高,以北美、欧洲、亚洲市场为主。 公司主要产品为前端摄像机和后端硬盘录像机,在面向消费类市场如家庭、社区、 企业、商铺、车辆等用户时,主要以套装形式销售;在面向工程类市场如政府机 关、公共安全、金融、电力、教育、公用事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用户时,主要
以单品形式销售。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包括Swann、Lorex、韩华泰科、Harbor Freight Tools 等安防视频监控行业的国际知名公司,这些客户在消费类安防国际市场的线下渠 道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发行人与它们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产品获得 较多消费者认同,积累了消费者群体。在国内市场,发行人与华为公司建立了合 作关系,增强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知名客户的认可使发行人的产品和 技术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帮助发行人赢得更多客户。此外,发行人与优质 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也有力地保障了经营规模和回款质量。
随着公司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公司已成为面 向欧美安防视频监控消费类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a&s《安全自动化》公 布的“2020 年全球安防50 强”,公司排名全球第25 位。
2、公司与同为股份、汉邦高科的可比性
同为股份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视频安全领域产品及系 统方案提供商,以ODM 模式为主,主要销售区域在海外市场。2016 年12 月,同 为股份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835。同为股份拥有网络高清摄像机、 同轴高清摄像机、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同轴高清硬盘录像机等多个系列产品线, 并提供系统存储与控制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平安城市、交通、金融、地产、 教育、商业连锁、园区等各行各业。公司与同为股份均为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制 造商,其销售模式都以ODM 为主,且均是以海外销售为主。
汉邦高科,2015 年4 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449,其为安防 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以自有品牌(OBM)经营模式为主,形成了音视频压 缩卡、嵌入式数字视频录像机、网络视频服务器、模拟摄像机、网络摄像机等多 个系列数字监控核心产品,并针对金融、公安、电讯、交通、司法、教育、电力、 水利、军队等众多行业提供合适的细分产品与专业的行业解决方案。公司与汉邦 高科均经营安防监控业务,但经营模式、产品目标市场均存在一定差异,汉邦高 科以OBM 经营模式为主,产品面向国内工程类市场。
- 3、公司与同为股份、汉邦高科的经营规模与行业地位
|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平均 值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万元) |
同为股份 | 67,807.95 | 78,839.41 | 63,604.40 | 60,980.05 |
| 汉邦高科 | 48,845.94 | 42,387.81 | 51,541.42 | 52,608.58 | |
| 公司 | 91,203.59 | 94,112.21 | 83,788.14 | 95,710.42 | |
| 净利润(万 元) |
同为股份 | 3,528.56 | 7,065.35 | 3,123.41 | 396.93 |
| 汉邦高科 | -15,349.75 | 4,770.24 | -51,918.13 | 1,098.65 | |
| 公司 | 7,947.87 | 8,018.86 | 9,186.42 | 6,638.32 | |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益率(%) |
同为股份 | 5.05 | 9.87 | 4.68 | 0.61 |
| 汉邦高科 | -12.36 | 3.34 | -41.10 | 0.68 | |
| 公司 | 22.34 | 19.69 | 25.67 | 21.65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平均营业收入为91,203.59 万元,高于同为股份约 34.50%,高于汉邦高科约86.72%;发行人的平均净利润为7,947.87 万元,高于 同为股份约125.24%,高于汉邦高科约151.78%;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明显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单位净资产的盈利能力更高,股东权益的回报率也更高。
在a&s《安全自动化》“2020 年全球安防50 强”排名中,发行人排名全球第 25 位,同为股份排名全球第30 位,汉邦高科未列入其中。与同为股份、汉邦高 科相比,发行人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
4、公司与同为股份、汉邦高科经营领域的对比
同为股份以工程类市场为主的同时,少量经营消费类市场;汉邦高科的安防 业务主要服务于政府、企业等行业客户,工程类市场占比极高。而发行人以消费 类市场为主、工程类市场为辅,且工程类业务规模和占比逐渐提高。随着公司研 发能力的持续提升,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对公司开拓工程类客户有着积 极的作用。2020 年3 月,公司通过华为公司的供应商评审,成为其JDM(联合开 发)供应商,显著提高了公司在国内工程类市场的影响力。
因此,与业务聚焦于海外工程类业务的同为股份以及业务聚焦于国内工程类 市场的汉邦高科相比,发行人的业务涵盖了消费类和工程类,产品线完整,既可 以满足消费类客户需求,也可以满足工程类客户对于高清产品的需求。这降低了 单一经营领域的市场需求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了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同时
发行人在工程类市场、消费类市场同时展开经营,也具有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5、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通过在消费类市场的长期经营,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为快速 研发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快速研发能力即消费类新产品的开发速度和量产能力; 创新设计能力主要体现于为不同客户差异化的产品设计,减少同质化竞争,即公司 在产品设计中追求简单、便捷的消费者DIY 体验,根据不同领域消费者的需求,研 发设计产品新功能、应用形式、操作界面、外观等,不断提高产品的人性化程度, 产品在应用软件功能及人机交互方面表现突出。
6、与华为公司合作对发行人的积极效应
发行人专注于ODM 定制化服务,具备较强的制造和品质管理能力,工艺制程、 质量、信息安全、产品安全、交付、环保、社会责任等七个体系达到了华为公司 认可的较高标准,并于2020 年3 月通过了华为公司严格的供应商体系认证,成为 同行业中唯一获得华为公司认可的JDM 供应商。通过与华为公司合作,发行人的 制造体系和品质保证能力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成为吸引国内外ODM 客户的重要竞 争优势之一。
此外,视频监控产品对网络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网络安全技术未来有可能 成为重要的技术门槛。华为公司要求产品达到世界顶级的网络安全等级水平,发 行人与华为公司合作,产品已经完成华为公司网络安全标准A 类、B 类、TopN 的 整改,网络安全等级已能达到华为公司最高安全等级ICSL 的检验标准,并已建立 了发行人自身网络安全体系标准和安全SE 专家团队。
发行人与华为公司的合作可以改变公司偏重于国外市场的业务结构,建立国 内外市场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依托华为公 司强大的研发实力,相关产品技术大幅提升,发行人的研发体系也可以保持较强 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与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在经营规模上有着明显的优势,具有更 高的行业地位。发行人的业务涵盖了消费类和工程类,产品线完整,降低了经营 风险并具有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发行人在快速研发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上具有 竞争优势,并且通过与华为公司的合作对发行人业务发展、技术提升、网络安全
水平均产生了积极的效应,有助于公司形成国内外市场共同快速发展的竞争格局。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720.00 万股,网上发行 1,720.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41.91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51,646.39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 价格 41.91 元/股和 1,72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为 72,085.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7,106.23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 64,978.97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2021年7月22日 (周四)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提示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
| T-1日 2021年7月23日 (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21年7月26日 (周一) |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2021年7月27日 (周二)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2日 2021年7月28日 (周三) |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T+3日 2021年7月29日 (周四)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
| T+4日 2021年7月30日 (周五) |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1.91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 ”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 安联锐视 ;申购代码为“301042”。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 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1 年 7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 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720.00 万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将 1,720.00 万股“安联锐视”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 “ ” 唯一 卖方 。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7,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7 月 22 日(T-2 日, 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 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 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7,000 股 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
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 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 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 ” “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 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 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7 月 22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 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 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 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
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 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 购 500 股。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7 月 26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21 年 7 月 27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 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T+1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7 月 27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 年 7 月 2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30%,即 516.00 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T+4 日)公告《珠 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 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 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 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 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 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 年 7 月 29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 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 年 7 月 30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发行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徐进
电话:0756-8598208
传真:0756-8598208-802
联系人:申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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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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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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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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