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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AI COMLEADER INFORMATION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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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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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 2022-005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 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26,5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51.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35.04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9,007.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27.3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2]518Z0015 号《验资报告》,公司 及全资 子公司河南信大网御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大网御”或“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1,027.35 万元低于《珠海 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50,207.52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调整前)
拟投入募集资
金(调整后)
1 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9,400.35 19,400.35 18,000.00
2 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
设项目
31,997.00 31,997.00 30,027.35
3 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 15,047.49 15,047.49 13,000.00
4 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28,512.79 28,512.79 27,000.00
5 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 25,249.89 25,249.89 23,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0
合计 150,207.52 150,207.52 111,027.35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各募投项目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