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Zhuhai Bojay Electronics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Feb 22, 2021
54962_rns_2021-02-22_93af1ecc-b907-4365-bc72-f5071ab97350.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证券代码:00297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1 年 2 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 ” “ ” “ 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由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杰股份 、 公 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99.06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93.34 万股的 0.71%。其中首次授予 82.5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93.34 万股的 0.59%;预留 16.5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93.34 万股的 0.12%,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3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9.68 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 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 度增长10%以上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 度增长10%以上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 度增长10%以上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 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 表所示: | |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 长10%以上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 长10%以上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 长10%以上 |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博杰股份承诺:本公司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 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十一、博杰股份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 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 录
声明 ................................................................................................................................................. 1 特别提示 ........................................................................................................................................ 1 目录 ................................................................................................................................................. 5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10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 1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 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 12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 12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 12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 12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13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13 二、相关说明 ......................................................................................................................... 13 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14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14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14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 14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 15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8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18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8 三、定价依据与方式 ............................................................................................................. 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20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 20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20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 23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4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 24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 24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 25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6 一、会计处理方法 ................................................................................................................. 26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26 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解除限售及变更、终止程序 ...................... 28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 28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 29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 30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 30 第十三章 公司 / 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 32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32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32 三、其他说明 ......................................................................................................................... 33 第十四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 35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 35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 35 三、其他情况 ......................................................................................................................... 38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39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39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 39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 39 四、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 40 五、回购注销的程序 ............................................................................................................. 40 第十六章 附则 ....................................................................................................... 42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司、博杰股份 |
指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 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 司股份的价格 |
| 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
| 解除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
| 解除限售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
| 有效期 | 指 |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指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 指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激励计划。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 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 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 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 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 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3 人,包括: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 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 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股东大会召 开日期不得早于公示期的结束日。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将通过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99.06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93.34 万股的 0.71%。其中首次授予 82.55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93.34 万股的 0.59%;预留 16.51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93.34 万股的 0.12%,预留部分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序号 | 对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 划授出权益 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比例 |
|---|---|---|---|---|
| 1 |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03 人) |
82.55 | 83.33% | 0.59% |
| 2 | 预留部分 | 16.51 | 16.67% | 0.12% |
| 合计 | 99.06 | 100.00% | 0.71%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相关说明
(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 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及获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出具意见。
(三)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 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 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 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 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预留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和 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 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 表所示: | ||
|---|---|---|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司章程》的规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9.68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9.68 元/股,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即 48.94 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即 49.68 元/股。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 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四、定价依据与方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 根本目的予以确定。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 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 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人员。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 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 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充分 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 起,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并有利于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从激励性角度说, 以上述价格作为定价基数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 度增长10%以上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 度增长10%以上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 度增长10%以上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 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 表所示: | |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 长10%以上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 长10%以上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 长10%以上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 个人考核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
| 解除限售系数 | 100% | 80% | 60% | 0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A(优秀),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良好),则公 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80%,若激励对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 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D(不合格),则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均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 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以该指标作为考核 指标可以激发公司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进而带动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上升,能 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 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 性及可操作性,在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又对激励对象进行约束,能 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 picture [76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picture [61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5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 picture [50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博杰股份股票 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 picture [72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 picture [15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 picture [46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 picture [48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 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 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一)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 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库存股处理)。
(二)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 - ” 或费用,同时确认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不确认其后续 公允价值变动。
(三)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 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四)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2.55 万股,以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总额为 3,978.91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 准。假设公司 2021 年 4 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2024 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
|---|---|---|---|---|
| 单位:万元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 3,978.91 | 1,939.72 | 1,392.62 | 547.10 | 99.47 |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
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 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解除限售及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二)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 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六)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
(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 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不得早于公示 期的结束日。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八)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 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 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 注销等事宜。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召开董事 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 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 义务。
(四)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 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五)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 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证券账户、授予数量、授予日、缴款金额、《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六)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申请,经证券 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 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一)在解除限售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 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 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证 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 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二)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 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 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 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 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 / 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解除限售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并注 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 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 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六)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但 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五)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 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 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 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 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七)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 税及其他税费。
(八)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九)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 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应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4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 公司 /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按情形发生前继续 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 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到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 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 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或员工存在《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解除限 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 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经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 系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 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 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 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 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已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 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六)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 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七)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解除限 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情况
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 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 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 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 picture [76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缩股
==> picture [50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博杰股份股票 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picture [72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 picture [61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6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三)派息
==> picture [46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 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四)配股
==> picture [15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
四、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已列明的 原因制定回购调整方案,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应及 时公告。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 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该等限制 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应将回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手续;在过户完成 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六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