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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ai Bojay 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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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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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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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激励对象必须在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 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 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10%以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10%以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长10%以上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 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 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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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10%以上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长10%以上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10%以上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A(优秀),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良好),则公 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80%,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 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D(不合格),则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均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 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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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或 2021-2024 年

4 个会计年度,具体根据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时间确定,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5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薪酬委员会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 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公司董事 会薪酬委员会有权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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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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