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Zhuhai Bojay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8, 2021
54962_rns_2021-11-28_3acf98c8-2f2b-403c-b4d5-7a13c201b52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5,2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 为人民币 526,000,000.00 元,期限 6 年。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750,000.00 元后 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516,250,000.00 元。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1,997,104.7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4,252,895.22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1〕3-67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代表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此次开立的专户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8110901013901360784 | 286,250,000.00 | 消费电子智能制造设备建设项目 |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755951593510666 | 80,000,000.00 | 半导体自动化检测设备建设项目 |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8110901013501360797 | 150,0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 ------ | ------ | 516,250,000.00 | ------ |
注:表中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丙方为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王虎、魏雄海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3、天健验〔2021〕3-67 号《验证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