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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ai Bojay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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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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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1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2021 年 3 月 6 日、2021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次激 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拟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103 人调整为 9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2.55 万股调整为 75.46 万股。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 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 序号 | 对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
| 1 |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90人) | 75.46 | 82.05% | 0.54% |
| 2 | 预留部分 | 16.51 | 17.95% | 0.12% |
| 合计 | 91.97 | 100.00% | 0.66%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 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3 人调整为 90 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82.55 万股调整为 75.46 万股。前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 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以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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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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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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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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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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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