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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hai Aerospace Microchips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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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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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富宏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 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 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公司共 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 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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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1、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公司 2019 年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子公 司超额业绩奖励、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选举董事长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半年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调整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 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转让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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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 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重要发展战略、非公开发行、 对外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进行审查,形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 业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 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坚决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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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富 宏 亚 202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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