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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y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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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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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9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北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环境”)与天津市环科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海(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 天津共同签署了《天津首期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拟共同投资设立天津首期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 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的拟认 缴出资总额为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岩环境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对外投资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341059959X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1

成立日期:2015 年7 月29 日

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号环科院楼203 室

法定代表人:尚建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停车场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住房租赁;汽车租赁;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税务服务; 财务咨询;环保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办公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股权关系:
出资人 出资额 所占比例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1,000 万元 100%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形;受本次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控 制,与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有限合伙人

1、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000MB1E912264

开办资金:100 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2020-04-29 至 2025-04-29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号

负责人:张涛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社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发展等领域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承担各类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

2

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污染物 排放总量核算及环境管理政策的研究工作;开展低碳发展政策研究、低碳技术开 发与应用推广、国际合作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形;控制本次参与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与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2、北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4F47D4Q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9 月10 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 号院1 号楼11 层1101 法定代表人:高胜达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专业设计服务;固 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 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 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各类工程 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 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5%。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3、中海(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703X36C

3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4 月13 日

公司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航双路空港国际总部基地A 区A2 号1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万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 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 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关系:

股权关系:
出资人 出资额 所占比例
陈万根 3,000 万元 60%
安培 2,000 万元 40%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其他参与此次投资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

天津首期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 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2、注册地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 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 海基金小镇-20 层-063 号

3、组织形式

4

有限合伙企业

  •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存续期限:8 年。

  • 7、基金规模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

所有合伙人应自本合伙协议生效后在募集期限届满前足额缴纳出资,普通合 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时间保持一致。所有合伙人应于2022 年5 月31 日

前完成足额缴纳出资,各合伙人认缴金额如下:

出资人 合伙人 出资额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万元 0.1% 货币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有限合伙人 6,000 万元 60% 货币
北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万元 10% 货币
中海(天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90 万元 29.9% 货币

注:上述内容最终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 8、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分 担,按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9、合伙企业的执行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天津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 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 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正。

5

  •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

  • 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6)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0、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由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 共同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2)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 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 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 的,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 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应经全体合伙人确认,并订 立书面协议。

(4)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1、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 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

12、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公司依托在土壤污染防治上的资源与优势,通过中岩环境参与设立产业基金 的方式搭建股权投资基金平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能够进一步完善 公司业务布局,拓展业务机会,促使公司业务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 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岩环境参与设立投资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于中岩环境自有资金。中岩环 境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合作各方就发起设立产业基金达成共识,但产业基金可能面临合伙人认 缴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后续投资项目的风险,且产业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设立的产业基金具有周期长, 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产业基金在投资 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 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

2、产业基金的业务预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 拟与产业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公司在中岩环境参与本次产业基金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 4、截至目前,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产业基金尚未正式成立,公

7

司将根据产业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 1、天津首期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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