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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y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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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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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 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中岩 大地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93,82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2,701,852.48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5,788,355.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6,913,497.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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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0,030.00 10,030.00
2 环境修复项目 4,190.12 4,19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90.77 3,790.00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203.88 2,2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51,708.20 46,481.35
合计 71,922.97 66,691.35

公司“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为 24 个

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为 12 个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企业长期保持竞争力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 入并且吸引高端人才加盟,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石景山区 苹果园路 2 号院 1 号楼 11 层”变更为“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 1 号福保 产业园和天津西青区泰进道 9 号张家窝工业区”。研发人员的办公位于福保产业 园内,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实施现场设置在距福保产业园 1.2 公里的张家窝工业区 内。新实施地点交通便捷,距离天津高铁南站仅 5 公里,有利于京津冀发展联动。 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 和上下游配套资源。园区辐射周边多所大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吸引 人才;有利于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 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市场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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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其中“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期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环境修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并与公司现有生产、研发的能力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和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 产生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 项目质量,有利于公司研发事业的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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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 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变 更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 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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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进 陈祥有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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