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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ya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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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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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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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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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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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北 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定王僚俊、李文进担 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所涉及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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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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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 、保荐代表人姓名

王僚俊、李文进

2 、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 )王僚俊

王僚俊先生,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代表人,主要参 与的项目有: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债券项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 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广核核技术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王僚俊先生曾 就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王僚俊先生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2 )李文进

李文进先生,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代表人,主要参 与的项目有: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中公高科养护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等。李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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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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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 、项目协办人

项目协办人:赵静劼

2 、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赵静劼,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2018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中德证券,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3 、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嵩飏、李详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二、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ya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7,288.1484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立建
成立日期: 2008年12月19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年9月25日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6层1单元602
邮政编码: 100041
联系电话: 010-6880 9559
传 真: 010-6880 0097
网址: www.zydd.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投资者关系部门: 证券管理部
负 责 人: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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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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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无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无持有中德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的情况;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 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主要由以下几个关键节点组成:交易录入与冲突 消除、立项委员会审核、客户接纳、质量控制、内核程序。交易录入与冲突消除 由独立于投资银行业务部的交易录入团队负责,立项委员会由各业务部门和内部 控制部门的专业人员构成,客户接纳审核由合规法律部门负责,质量控制主要由 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由资深业务人员、内部控制部门人员(业 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合规法律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人员)以及根据项目 情况聘请的外部委员组成。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负责立项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合规法律部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组织工作。所有投资银行保荐项目必须在履行完 毕上述所有审核流程,并经合规法律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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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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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以及相关内控部门对所有投资银行项目进行交易录 入与冲突消除、客户接纳、立项审查等程序,通过事前评估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 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投资银行项目执行过程中,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 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程序阶段

本保荐机构项目内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 销业务有关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保荐机构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 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本保荐机构的保荐质量和 效率,降低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均需通过内核程序后,方可报送中 国证监会审核。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中岩大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情况如下:

2019 年4 月19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中岩大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内核委员会会议。经表决,本次内核委员会通过本项目的审核,会议召开及表决 符合本保荐机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合规法律部对中岩大地项目组根据内部 核查会议意见修改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控制,同意上报中岩大地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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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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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中德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33 条所列事项,中德证券就下 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中德证券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 管措施;

  •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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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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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方案>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总额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金额。 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有关发行上市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批准报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2019 年三个年度财务报表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6 年 10 月增资股份支付费用会计处理的调整方案》、《关于重新出具财务报 告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将前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关于批准报 出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工程结算会计处理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重新出具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批准重新报出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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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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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上市中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回购、 增持价格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为实施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有关发行上市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 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通过对上述会议程序及内容的核查,中德证券认为: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上述决议的内 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相关事宜,该项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 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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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 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根据对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及创立大会文件、历次修改及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历次三会会议文件、历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文件、历次变更及现行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的核查,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 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和创立大会文件,公司系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由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 的相关规定。

  • (3)根据发行人设立时及此后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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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发行人设立以及历次增资时的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4)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岩土工程、环境修复等领域的服务,其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6)根据发行人和其股东提供的资料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股 权清晰,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 、规范运行

(1)根据对公司现有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等制度文件以及公司历次三会会议文件等的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2)经过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①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②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4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XYZH/2020BJA8000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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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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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 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保荐 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①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 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②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 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③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④本次报送的发 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6)根据对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历次三会会议文件等的核 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制定的内控制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XYZH/2020BJA8000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本保荐机构对发行 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往来款等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资 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 关规定。

3 、财务与会计

(1)根据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重大合同、纳税 资料、关联交易资料、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及会计报表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XYZH/2020BJA80002 号”《审计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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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H/2020BJA8000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和资料的核查,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即:发 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发行人 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 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 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随 意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 2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XYZH/2020BJA80002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241.47 万元、9,188.05 万元和 12,851.5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401.49 万元、 9,010.28 万元和 12,747.32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 定。

( 3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XYZH/2020BJA80002 号”《审计报告》,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9,162.92 元、75,868.53 万元和 102,364.92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898.29 万元、2,326.05 万元和和 9,644.98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BJA8000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72,881,484 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BJA8000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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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 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BJA8000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 项的规定。

(7)根据对发行人提供的税收优惠文件、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BJA80002 号” 《审计报告》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各项税收优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 《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8)根据对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XYZH/2020BJA80002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授信合同/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9)根据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重大合同、纳税 资料、重要的会计凭证和会计科目明细账、会计报表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XYZH/2020BJA80002 号”《审计报告》和 “XYZH/2020BJA8000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和资料的核查,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形:①故意遗漏或 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③操纵、伪 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查阅和分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XYZH/2020BJA80002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大合同、商标、专利,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收集并研究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相关资料、同 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构成情况和本保荐机构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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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 条规定的下列情形: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 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发行人的行业地 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 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③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 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④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 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⑥其他可能 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

三、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 所出具的承诺函的核查

通过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的审慎核查,本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相关责任主体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出具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文件已经相关责任 主体签署,并且已各自就作出相关承诺、出具相应承诺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相关责任主体已就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提出了必要的约束措施,该等约束 措施合法、合规,将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构成有效约束,能够得到及时执 行与实施,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四、根据《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对老股转让的核查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份,即不进行老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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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是否 备案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 规则中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 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发行人股东中的机构股东。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55 名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 49 名、机构股东 6 名。6 名机构股东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7.3744 8.88%
2 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88.0000 8.07%
3 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6.8473 1.74%
4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26.8472 1.74%
5 宁波市铁发宏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0980 0.99%
6 上海恒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1.7118 0.44%
合计 1,592.8787 21.86%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上述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核实了机构股东的股权架构、设立目的、经营范围等;取得了发行人机构股东的 《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并就相关信息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网站进行查询,对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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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宁波市铁发宏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日 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并已根据《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除宁波市铁发宏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中日节能环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外,不存在其他的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况。

六、关于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核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等法规 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 了全面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根据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对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进 行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通过查阅发行人治理结构、三会运作文件、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 访谈内审部相关人员,核查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及销售、采购、资金循环内控 体系,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制订并实施了较为有效的企业内控制度,发行人 各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2)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取得公司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及附注、会计科目明细表等财务资料,就 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对总经理武思宇先生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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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女士进行了深入访谈,对财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进行了核查,并对报告期 内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进行分析。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能够相互印证,发行人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报告期内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情况

通过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相关财务资料,对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毛利及净利润的增长及波动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对营业收 入进行了分业务类型、区域的分析,并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访谈及函 证,对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的构成和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对现金流量及净利润 的差异原因进行了分析。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及净利 润变化情况与实际业务情况相匹配,发行人盈利变动情况真实、合理,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异常交易的情形。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通过核查发行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发行 人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情况,本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关 联交易。

(5)公司的收入确认和毛利率变动情况

通过取得发行人执行的会计政策、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 表、毛利率统计分析表等财务资料,对发行人各业务项目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详 细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分业务进行了毛利率分析, 同时与其他可比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收入确 认真实、准确、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毛利率波动合理,与其市场 地位、业务结构及行业发展趋势相符合。

(6)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通过访谈、函证、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合同、发票及收付款水单等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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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交易真实性、合理性、关联关系等方面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交易真实、 合理,未发现发行人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存在私下利益交换的情形。

(7)公司存货情况

通过取得存货明细及原材料余额明细,核查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原则、存货余额构成变动情况,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分析性复核等 方式进行了核查。发行人的存货主要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低值 易耗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 真实,结构合理,与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8)公司的现金收付交易

通过查阅发行人现金收付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了解公司的授权批准程 序,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现金日记账,对现金日记账的对应科目、摘要进行分 析,并对大额现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凭证抽查测试。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员工备用金借支,主要用途是发行人在异地开 展工程施工过程中预缴的各类税费,具备合理的商业实质。本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现金收支管理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不存在不具有真实背景的大额现金 交易。

(9)相关中介机构应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利润操纵

通过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 粉饰业绩的情况,不存在财务异常信息和利润操纵的情形。

(二)本保荐机构根据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对照《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进行 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 (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 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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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核查发行人大额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往来款项情况、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的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 利润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 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 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经销或加 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等。

通过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了解发行人的销售业务模式、收款模式、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核查客户及 供应商有关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报告期内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 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的情况。

(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 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通过获取公司的关联方名单,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了解其对外投资和兼职情况,核查主要关联方报告期银行流水,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 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 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 过核查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保 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 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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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 虚构利润。

通过核查发行人采购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检查主要供 应商的采购合同及业务单证,实地走访供应商及函证,以及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 的分析复核,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 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的情形。

(6)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 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 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提供岩土工程类的建造服务,不属于互联网或移动互联 网服务企业。

(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 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通过核查发行人各项业务的成本费用构成、会计记录及相关凭证,核查报告 期存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成本、费用分类正确,所有应计入当期的成本及费用均已完整、及时、准 确的计入当期报表,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固定资 产、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 况。

(8)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通过核查发行人各专业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员工薪酬的核算方法及公司执行 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职工薪酬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薪酬水平呈上涨趋 势,符合企业经营情况,不存在压低薪酬水平以操纵利润的行为。

(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 利润,粉饰报表。

通过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期间费用 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取得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对各项期间费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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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整性核查及截止性测试、对各项期间费用进行与生产经营特点匹配的分析以 及同行业对比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等期间费用的核算完整,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 费用发生期间以增加利润,粉饰报表的情形。

(10)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通过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存货等科目的坏账计提政策并复核坏账 准备计提的充足度,并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进行现场走访及函证,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计提充分,不存在估计不足的 情形。

(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 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通过核查发行人报告期的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明细表,了解 外购固定资产的情况,查看并获取了主要外购资产的购买合同、安装验收单等原 始凭证,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 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尚在建设 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12)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

经核查,通过对公司全面的财务信息核查、分析、访谈,并对比同行业上市 公司财务数据的差异等,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就本次证券发行中保荐 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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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了确保业务执行质量,控制业务风险,中德证券要求项目组聘请第三方会 计师对其所有 IPO 保荐项目财务核查提供财务专项复核服务。根据这一要求, 中德证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作为第三方会计师为项目提供财务专项复核服务。

天职国际成立于 1988 年,注册地为北京,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本市场服务、税务服务、 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等。

本项目中,天职国际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财务尽职调查专项复 核、项目申报文件中涉及财务相关的内容与保荐工作底稿复核等。经双方协商, 天职国际提供前述服务的费用总计人民币 30 万元(RMB300,000.00)。中德证券 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天职国际支付服务费用。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 具之日,中德证券已向天职国际支付全额费用。

除天职国际外,中德证券在本次证券发行中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 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分别聘 请了中德证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证券服务机构为本次证券发行出具专业意见 或报告。除聘请前述证券服务机构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在本次证券 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 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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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风险

公司所处的岩土工程行业属于建筑行业的子行业,而建筑行业极大地依赖于 国家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周期。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面临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 风险。

(二)产业政策风险

岩土工程行业项下的桩基和基坑支护业务涉及房地产、公用市政工程、公共 设施、港口、工业厂房等众多建筑工程项目,建筑业的景气度与固定资产投资高 度相关。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其政策趋 势和调控力度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岩土工程行业的发展。近年来,绿色建筑、新 型城镇化建设、基建补短板等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不排 除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三)下游房地产行业调整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领域、基础设施领域及环境与 节能领域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房地产行业的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7.27%、62.13%、63.35%。近年来中央着力于建立房地产平 稳长效发展机制,预计未来房地产调控的主基调不会改变,可能会对房地产投资 造成影响。如果未来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调整,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可能发生不 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核心技术失窃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岩土工程行业,属于智力、人才密集型行业,从事岩土工程的技 术研发和项目施工不仅需要了解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系统、全面的项目管理经验。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大多毕业于国内外名牌高校,具备丰富的岩土 工程理论知识和项目实践经验,主编或参编了多部国家或行业标准,包括作为第 一主编与清华大学共同主编的《桩基地热能利用技术标准》(JGJ/T438-2018)、 作为第一主编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同主编的《软土固化剂》(CJT52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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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抗浮锚杆技术标准》(YB/T4659-2018)、《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 程技术规范》( GB50086-2015 )、《建筑边坡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T51351-2019)、《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标准》(CJJ/T286-2018)、《既有建筑 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422-2018)、《预应力混凝土异型预制桩技术规程》 (JGJT405-2017)等,并在编全文强制性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用规范》GB 等;主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 必修教材《岩土加固与处理工程技术新进展》。依靠自身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先后研发出多项高效、节能、环保的岩土工程创新核心 技术,例如复杂工程计算分析技术、长螺旋成桩系列技术、止水帷幕系列技术、 岩土锚固系列技术、地下空间开发系列技术、污染场地修复系列技术、土体固化 材料系列技术等,从而奠定了公司在国内岩土工程技术领域的地位。

虽然公司采取了申请专利、与公司内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其他竞争 对手很难在短时间内掌握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但是如果出现发行人核心技术人 员流失,可能会使竞争对手复制公司核心技术的施工细节,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

(五)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建立了将安全生产责任分级分层落实到各个环节、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并通过了 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50430-2007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和 GB/T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安生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所承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 尽管如此,不能完全排除公司在未来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及工程安全 问题,从而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

(六)经营规模扩大引起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和收入规模持续增长,资产总额从 2017 年末的 47,103.40 万元增加至 2019 年末的 108,554.46 万元,营业收入从 2017 年的 39,162.92 万元增加到 2019 年的 102,364.92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以后,公司 的经营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规模的增长,公司施工的项目数量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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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增多,将造成管理难度的加大,从而对发行人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如果公司项目管理能力不能同步提升,将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及劳务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费(主要包括预制桩、各类钢材、混凝土、水 泥等)、机械租赁费及劳务分包费,报告期各年以上费用合计占公司营业成本的 比例为 94.29%、94.52%、94.26%。如果未来原材料及劳务价格大幅上涨,将造 成公司施工成本的变动,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不断增长,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155.09 万元、27,120.64 万元、38,286.26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90%、40.84%、 40.07%,占比较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以及 未结算工程施工金额均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从而对公司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提出更 高的要求。虽然现阶段公司客户信用状况良好,但未来仍然存在部分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聚焦于岩土工程服务,是一家拥有多项核心技术,能够为 建筑、房地产开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不同领域客户提供包括设 计、咨询、施工在内的岩土工程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岩土科技公司。报告期内,公 司来自岩土服务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98.40%、96.40%、 94.88%,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版),公司 开展的岩土工程业务,属于建筑业(E)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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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岩土工程行业发展状况

1 、岩土工程行业概况

岩土工程服务是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和施工中有着举足轻重 的地位,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各种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住宅产业、城市地下交通、地下综合管 廊等设计规划及综合施工建设项目层出不穷,为岩土工程行业提供了较为广阔的 市场空间。

从事岩土工程业务的企业是否拥有核心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其拥有的核心技 术、较全的资质、突出的业绩、较充裕的资金以及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1 )基坑支护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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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又称基坑围护,是指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围环境的安 全,而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所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和地下水控制的 措施通称,是岩土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程之一。基坑支护在施工时涉及到了 工程地质、土力学、基础工程、结构力学、原位测试技术、施工技术、土和结构 相互作用以及环境岩土工程多学科问题,几乎涵盖了房屋建筑、水利、桥梁、港 口、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工程、近海工程等所有土木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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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方法主要分为顺作法、逆作法、顺逆结合法;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 具体情况,这三类又可派生出多种支护结构形式,其主要形式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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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坡开挖
水泥土重力式挡墙
顺作法 自立式围护体系 土钉墙
悬臂式围护墙
围护墙结合内支撑系统
板式支护体系
围护墙结合锚杆系统
周围临时围护墙结合坑内
基 全逆作法 水平梁板替代支撑

逆作法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
护 半逆作法
全面结合
主体先顺作,裙楼后逆作
顺逆结合 裙楼先顺作,主体后逆作
中心顺作,周边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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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 城市可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向高空及地下争取建筑空间自然成为了一个趋势。 在此背景下,高层、超高层建筑以及地下空间在城镇建设中大量涌现,深基坑工 程越来越多,基坑支护工程正向大深度、大面积方向发展。一般深大基坑通常都 位于密集城市中心,紧邻建筑物、交通干道、地铁隧道及各种地下管线等,施工 场地紧张、施工条件复杂、工期紧张,造成基坑围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难度越 来越大,施工过程中对环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总体呈现“面积大、开挖深、 用地紧、周边建(构)筑物近”等特点,对基坑支护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及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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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桩基工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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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是依靠类似于柱的结构,把作用在平台上的各种荷载传到地基的基础结 构,即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与桩顶联结的桩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 联结的单桩基础。此外,桩基也可以用来承受水平力和上拔力,提高建筑物的抗 倾斜能力。

桩基具有很好的承载特性和抗震特性。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 展,桩基的类型、工艺、设计理论、计算方法和应用范围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被 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高层建筑、江海大桥、港口、桥梁等工程中,具有 广阔的发展前景。按照基础的受力原理和制造工艺的不同,桩基可分为如下几类:

分类方式 名称 特点
按照基础的
受力原理分类
摩擦桩 摩擦桩系桩底位于较软的土层内,其轴向荷载由桩侧摩擦阻力和
桩底土反力来支承,而桩侧摩擦阻力起主要支承作用的桩。主要
用于岩层埋置很深的地基,是在极限承载力状态下,桩顶荷载由
桩侧阻力承受的桩
分类:摩擦桩、端承摩擦桩
端承桩 端承桩系主要靠桩端处地层的竖向抗力提供桩的垂直承载力的
桩;或指轴向荷载只依靠桩端下岩层或坚实土层的抵抗力支承的
桩。不考虑桩身侧面与土间的摩阻力作用
分类:端承桩、摩擦端承桩
按照制造工艺
分类
预制桩 预制桩是指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成的各种材料、各种形式的桩,
用沉桩设备将桩打入、压入或振入土中。我国采用较多的预制桩
主要是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两大类
分类:主要有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两大类。混凝土预制桩能承受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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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2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分类方式 名称 特点
较大的荷载、坚固耐久、施工速度快,是广泛应用的桩型之一,
但其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常用的有混凝土实心方桩和预应
力混凝土空心管桩;钢桩主要是钢管桩和H型钢桩两种
优点:材料省、污染少;桩的单位面积承载力较高,适用于较高
要求的建筑;桩身质量易于保证和检查;通常适用于持力层较深
的地区及水下桩基工程
缺点:施工难度高;受机械数量限制;不可避免的会对周边环境
造成一定的扰动,如挤土效应、噪音污染等
灌注桩 灌注桩是在桩位处成孔,然后放入钢筋骨架,再浇筑混凝土而成
的桩
分类:按其成孔方法不同,可分为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人
工挖孔灌注桩、爆扩灌注桩等
优点:适用于不同土层;施工难度低,尤其是人工挖孔桩,可以
不受机械数量的限制,所有桩基同时进行施工;振动小,噪声小
缺点:费材料;桩身质量不易控制,容易出现断桩、缩颈、露筋
和夹泥的现象

2 、岩土工程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业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已占有重要 的地位,以高科技为支撑点、发展低碳经济,成为行业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结 合我国国情,未来我国的岩土工程行业的发展将会呈现如下趋势:

1 )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需求的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增 - 速快的发展过程。1978 2018 年,我国大陆城镇常住人口从 1.7 亿人增加到 8.31 亿人,城镇化率从 17.9%提升到 59.58%。但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仍远低于发达 国家 80%的平均水平,中国城镇化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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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009-2018 年我国人口城镇率水平

==> picture [368 x 2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62.00%
59.58%
60.00%
58.52%
57.35%
58.00%
56.10%
56.00% 54.77%
53.70%
54.00% 52.27%
51.27%
52.00%
50.00%
47.50%
48.00% 46.59%
46.00%
44.00%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 End of picture text -----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伴随着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土地城镇化水平也不断提升,增长速度甚至 超过人口城镇化发展速度。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意味着未来会有大量的住宅、民用 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建设的需求,这将为岩土工程行业 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

2 )紧随绿色建筑发展趋势,完善工艺技术,遵循绿色施工的时代要求

岩土工程涉及的桩基和基坑围护等建设实施往往涉及挖掘、敲击和土石方运 转等,传统工艺对周围环境有明显的影响。2017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 2020 年城 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 2015 年提升 20%,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 过 50%。未来岩土工程要减少废土、废气、废物、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遵 循绿色建筑,积极推广无污染、节能的新型施工方法。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建筑意识的增强,环境友好型建筑施工将是未 来建筑行业的趋势。岩土工程行业也将在国家绿色政策的引导下向节能、环保方 向发展,在环保领域拥有优势的技术工艺将具备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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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展机械化、高效化、智能化施工工艺

岩土工程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随着未来国内劳务成本的不断提高,基坑支 护、桩基工程的工艺设备将朝着低劳务用量的机械化、高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未来通过设备升级、对传统施工工艺进行更新换代等方式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劳 务用量,从而实现施工成本大幅下降的施工企业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 势。

4 )行业市场零散,行业整合势在必行

近年来房地产及基础建设投资带动建筑施工行业持续景气,吸引了众多企业 的加入,导致业内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低,单个企业市场占有率低。 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没有能力承担造价较高的工程,众多小企业只能在 造价较低的项目领域展开竞争,导致行业内中小企业的毛利率偏低,而人力、原 材料等成本的持续上行也让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收窄。

随着建筑可用地日趋紧张,建筑等级不断高级化,行业对企业在施工效率、 节能环保、施工质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企业将越来越难达到相应门 槛。受以上因素的影响,建筑业小企业的生存压力日益增大,未来通过兼并、重 组、淘汰等手段的行业大整合有望逐步实现。

3 、岩土工程行业的行业市场化程度及竞争格局

1 )行业市场化程度

我国拥有岩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众多,但目前尚未形成全国性有影响 力的公司,行业整体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多数为区域性企业,较少企业能够实现 跨区域经营。在各细分领域及各区域市场,已经出现了一些占有率较高、有较强 影响力的公司。

行业内企业获取项目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或议标形式,行业竞争较为激烈, 市场化程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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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2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行业竞争格局

岩土工程行业所能处理的问题包括:各类建(构)筑物的基础工程;交通基础 设施,包括道路、机场、铁路、港口码头、地铁、隧道等;资源回收利用;能源; 历史结构物的保护和修缮;废弃物处理与污染问题;场地整治和环境改良;自然 灾害的防治和风险减轻等。虽然国内大中型岩土工程类企业多达 500 余家,但该 行业如此大的覆盖范围,足以让技术实力突出、施工质量强、经营范围多样化的 企业得到充分的发展。

目前参与岩土工程施工服务市场竞争的企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具备较 强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的岩土工程企业,拥有较好的施工资质、管理水平、技术 实力及客户关系,有实力竞争国家重点及其他大中型岩土工程项目;二是小型岩 土工程施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技术水平较低,多数企业只能以价取胜, 竞争激烈,毛利率水平较低。

4 、岩土工程行业的市场供求及市场容量

岩土工程行业作为建筑行业的子行业,其项下的桩基和基坑支护业务涉及房 地产、公用市政工程、公共设施、港口、工业厂房等众多建筑工程项目。岩土工 程行业市场规模分析主要是对下游建筑类相关行业需求的分析,影响因素主要包 括:

1 )建设用地规模

岩土工程行业的发展与我国建设用地面积有着紧密的联系,建设用地的增加 直接刺激了市场对该行业的需求。2006-2012 年,随着我国政府加大城乡建设力 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安置工程建设,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保持着较高水平。 2013-2015 年,由于政府采取措施推进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和盘活利用存量建设 用地,不断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规模略有下降。根据国土资源部发 布的《2016 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7 年中国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统计公报》 可知,截至 2017 年末,全国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3,958.65 万公顷,同比增长 1.33%; 新增建设用地 53.44 万公顷,同比增长 2.83%。

2017 年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60.31 万公顷,同比增长 13.5%。2013-2017 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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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 2013-2017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 picture [396 x 2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万公顷)
80.00
70.00
60.00
32.83
50.00
34.37
36.52
40.00 29.23 29.84
14.20
30.00
6.70 10.45
20.00 8.38 7.45 8.43
5.02
3.69 3.51 3.09
10.00 21.35
14.96 12.73 12.31 12.28
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年)
工矿仓储用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
----- End of picture text -----

图: 2017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 picture [373 x 2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工矿仓储用地
20.4%
商服用地
5.1%
基础设施及其
住宅用地
他用地
14.0%
60.5%
----- End of picture text -----

资料来源:《 2017 年中国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统计公报》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每年批准建设用地规模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着 一个相对可观的量,而岩土工程建设主要应用于建设用地,因而每年新增建设用 地为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前景。在用地类型方面,基础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及住宅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重最大,而这些用地类型都是桩基、基坑支护和地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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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2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处理广泛应用的领域,这也为岩土工程行业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

2 )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行业产值规模

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从建筑行业的三大下游基建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来看,近几年此 三大项合计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约为 80%,建筑业景气度与固定资产投资高度相 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可知,2011-2018 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增长。 2011 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02,396 亿元,2018 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农户)635,636 亿元,2011-2018 年增长 110.20%。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 续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持续增加,为岩土工程行 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图: 2011-2018 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亿元)

==> picture [362 x 2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700,000
631,684 [635,636 ]
596,501
600,000 551,590
501,265
500,000
435,747
400,000 364,854
302,396
300,000
200,000
100,000
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 End of picture text -----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②建筑行业产值规模

建筑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之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筑业 自上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恢复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 发展,建筑业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建筑业总产值主要包括房屋工程建筑业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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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安装业建筑业总产值、建筑装饰业建筑业总产值以及其他建筑业建筑业总产 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可知,2018 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 235,086 亿元,比上年 同期增长 9.88%;全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 140.90 亿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 6.9%。从新开工项目情况看,2017 年全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 519,093 亿元, 增长 6.2%。2009-2018 年我国房屋工程建筑业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不 断增加,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建筑行业发展整体增速虽然不如前些年强劲,但随 着国家绿色建筑、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政策的支持,岩土工程市场依然很广阔。

图: 2009-2018 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picture [377 x 2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50,000 235,086 30.00%
25.03% 213,954
23.81% 193,567
21.28% 25.00%
200,000 180,757
176,713
160,366
20.00%
150,000 137,218 16.87%
116,463 17.82% 15.00%
96,031
100,000 9.88%
76,808
10.19% 7.09% 10.00%
10.53%
50,000
5.00%
2.29%
0 0.00%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增长率( % )
----- End of picture text -----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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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2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图: 2009-2018 年我国房屋工程和土木工程建筑行业产值(亿元)

==> picture [379 x 2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50,000
200,000
63,417
56,808
150,000 44,136 46,263 50,466
39,740
148,830
100,000 34,784
135,704
31,214
27,956 123,537
22,960 113,880 115,958
50,000 56,118 71,076 87,134 102,286
44,309
0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土木工程建筑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房屋工程建筑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 End of picture text -----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3 )细分市场需求分析

①房地产行业发展增量趋于平稳,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型城镇化建设 赋予行业新机遇

房地产领域目前是桩基和基坑围护最大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商业、住宅、 办公楼、保障房等工程项目的地基加固及地下空间处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可 知,2019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132,194 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 9.9%。其中, 住宅投资总额 97,071 亿元,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 73.43%。房地产开发企 业房屋施工面积 893,821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8.7%。

近年来,虽然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趋缓,但新增投资额仍持续处于高位,行 业发展增量逐步趋于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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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2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图: 2010-2019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亿元)

==> picture [355 x 2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40,000 33.2% 132,194 35.0%
120,264
28.1%
120,000 109,799 30.0%
100,000 95,036 [95,979 102,581 ] 25.0%
86,013
80,000 71,804 20.0%
19.8%
61,797
60,000 16.2% 15.0%
48,259
9.5% 9.9%
40,000 10.5% 6.9% [7.0%] 10.0%
20,000 5.0%
1.0%
0 0.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亿元) 名义增长率( % )
----- End of picture text -----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图: 2010-2019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房屋面积(亿平方米)

==> picture [379 x 2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00 30.0%
26.5% 89.38
25.0%
90
82.23
25.0%
80 72.65 73.57 75.90 78.15
66.56
70
20.0%
60 57.34 16.1%
50.68
13.2%
50 15.0%
40.54
40
8.7%
10.0%
30
9.2% 5.2%
20
3.2% 3.0% 5.0%
10
0 1.3% 0.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房屋面积(亿平方米) 名义增长率( % )
----- End of picture text -----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与此同时,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出也 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赋予了新的机遇。2016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 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 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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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2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 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2017 年 3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绿色建筑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4 年国土资源公报》,2014 年共批准保障 性安居工程用地 5.55 万亩,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为岩土工程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 的市场保障。

②基建聚焦补短板,铁路、轨交、公路建设稳步上升为行业发展提供机遇

2018 年 7 月 2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基建补短板,随后乡村振兴以及川 藏铁路作为基建补短板的重点方向,相关规划在 9 月底与 10 月初集中出台,对 基建投资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预计未来铁路、轨道交通、农村基础设施及公 路建设将稳步上升,为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铁路建设方面,中国拥有超过 12.1 万公里的铁路运营里程,近年来随着各 地高铁建设规划的落地,铁路投资需求一直不减。根据《“十三五”现代综合交 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到 2020 年,铁路营运里程将达到 15 万公里,“十三五” 期间将新增 2.9 万公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 3.6-3.9 万亿左右,年平均投资额在 8,000 亿左右。

轨道交通建设方面,近几年我国的轨道交通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截 至 2018 年,我国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达 5,761 公里,同比增长 14.5%,近五年的 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 17.8%;在建轨道交通的城市有 53 个,在建长度达 6,374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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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2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图: 2010-2018 年全国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公里)

==> picture [379 x 2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7,000 30.0%
5,761
6,000 23.0% 25.0%
20.5% 25.0% 5,033
5,000 17.7% 21.2%
4,153 20.0%
4,000 3,618 14.8% 14.5%
3,173 15.0%
3,000 2,539 14.0%
2,064 10.0%
2,000
1,455 [1,713 ]
5.0%
1,000
0 0.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全国:运营线路长度:轨道交通(公里) 增速( % )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Wind 金融终端

图: 2013-2018 年全国在建轨道交通长度(公里)及在建轨道交通城市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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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7,000 60
6,374
6,246
48
6,000 53 50
41 43
40 40
5,000 4,448 5,637
40
4,073
3,892
4,000
30
3,000
20
2,000
10
1,000
0 -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在建轨道交通长度(公里) 在建轨道交通城市数(个)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Wind 金融终端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明确提出,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18 年 9 月, 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大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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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2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8-2020 年)》,工作方案的核心是补齐六个短板,其中第二个短板就是农村 交通发展方面的短板。从 2016 年开始,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支出大幅增加,2018 年财政支出已达 1,686 亿。

图: 2010-2018 年农村基础设施扶贫财政支出(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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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800 1,685.70
1,600
1,400
1,200
1,039.24
1,000
822.15
800
600
374.83 410.28
400 322.70 343.79
213.51 242.45
200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亿元)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Wind 数据终端

公路建设方面,2018 年 9 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补短板扩 投资,加大基建环保等领域建设。同时李总理表示要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 困地区基础设施、交通骨干网络特别是中西部铁路公路、干线航道、枢纽和支线 机场、重大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升级和养老等民 生领域设施建设。公路建设仍有补齐短板的需求在。

③隧道以及地下空间开发、机场建设、港口规模扩大促进行业需求

基坑支护的另一应用领域便是隧道及城市地下空间,如果地上有构建物,则 需要桩基加固。因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上空间容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 剧,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开始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研究和以城市交通 改造为主的城市再开发,国家对隧道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大力开发进一步促进了这 一领域对桩基和基坑支护的需求。

在机场建设领域,岩土工程主要应用于机场航站楼、生产辅助用房、机场跑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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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等机场工程。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2018 年民航机场生产统计公报》 可知,2018 年旅客吞吐量突破 12 亿人次,完成 126,468.9 万人次,比上年增长 10.2%;完成货邮吞吐量 1,674.0 万吨,比上年增长 3.5%。旅客和货邮吞吐量的 增长加大了我国对飞机和机场建设的需求。据《“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我 国将在 2020 年前新增民用运输机场 50 个以上。

图: 2009-2018 年我国民用航班飞机场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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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233
228
216
220
206
200
200 190
178 180
175
180
165
160
140
120
100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民用航班飞机场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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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在港口领域,岩土工程主要应用在港口办公及服务设施等建设工程。随着经 济全球化的发展,对港口吞吐能力的要求越来越大,我国的港口不但数量在增加, 港区的面积也在不断增长,这为港口领域桩基、基坑支护和地基处理的发展提供 了良好的机遇。

4 )国家政策及战略规划刺激市场需求

岩土工程行业的发展与国家政策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在城镇化领域,2014 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城镇化发展目标是:城镇化健 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率达到 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5%左右,努 力实现 1 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在城镇落户。在此背景下,各类住宅、 商业楼宇、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数量将会持续增长,这使得该行业市场规模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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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 2020 年,城镇新建 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 5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5 亿平方米 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 亿平方米。绿色建筑的推广和普及,对基础工程行业 在工艺和设备上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一轮的工艺革新和市场需求已悄然临近。

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也对岩土工程行业影响巨大,“十二五”规划中的 3600 万套保障房建设规划成为岩土工程行业新的需求增长点。“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 出:“构筑以政府为主提供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保障房建设仍是民生发展的重要 工程,继而岩土工程的需求量有望将进一步增长。

“一带一路”概念在 2013 年被首次提出,由“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同构成。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国与“一带一 路”沿线国家在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大量合作。截至目前,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各类双边、多边产能合作基金规模超过 1000 亿 美元。“一带一路”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沿线国家大多为 发展中国家,人口密度大,城镇化水平低,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大量需求,从而 拉动了我国岩土工程行业的出口需求。

5 、环境修复行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 2017 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 9,538.95 亿 元,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3.46%,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1.15%。从数量上 来看,我国的环保投资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但从相对我国 GDP 的 占比来看,国内环保的投资规模还处于较低水平,增长速度也没有跟上 GDP 的 增长步伐。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虽然已经跨过了环保领域的治理高峰,但他们的 环保投资仍占 GDP 的比重在 2.5%左右,例如欧盟地区 2011 年的环保投资占 GDP 的比重为 2.3%,因此,我国在环保领域的投资仍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行业未 来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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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008-2017 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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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45.8% 44.8% 50.0%
9,576 40.0%
10,000
9,037
8,806 9,220 9,539
8,253
30.0%
7,612
8,000 7,114
16.0% 20.0%
6,000
4,937 5,258 9.5%
6.0% 10.0%
4.7% 3.5%
4,000
6.5% -6.5% 0.0%
-8.0%
2,000 -10.0%
0 -20.0%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亿元) 增长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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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行业已发展多年,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 市场成熟度也较高,同时成就了一批较大型的环保公司,而土壤污染防治行业尚 处于起步阶段,但市场潜力巨大,属环保领域的蓝海,尤其工业污染场地修复、 矿山治理修复、流域综合治理与修复这几个细分市场,这几年将呈现出爆发式增 长,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6 、岩土工程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目前岩土工程行业内大部分施工企业仍沿用 20 年前传统的施工工艺,施工 工艺更新缓慢,研发创新动力不足,其主要原因有:岩土工程市场规模较大,市 场较为分散,行业内中小企业众多,创新能力较弱;岩土工程技术创新需要投入 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当前可承做工程较多、市场较为兴旺、企业生存压 力不大的情况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

因岩土传统技术的成熟性较高及相对门槛较低,使得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众 多,且大多创新能力薄弱,追逐短期利益成为普遍现象,导致对传统技术的依赖 性进一步放大,而周期性较长的技术创新受到了抑制。但随着超高层建筑及地下 空间开发需求的不断加大,行业对于技术水平要求不断提升。对于跨区域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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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来说,不同区域地质差异较大,不同建筑对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要求不同。因 此,只有占领工程技术前沿,不断开发并掌握环保、节能、高效、智能化新技术 的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以及更高的毛利率水平在激 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

岩土工程行业技术基本列于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 规范》( GB50007-2011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086-2015)、《建筑边坡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T51351-2019)、《建 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等。如:

①桩。桩可与承台共同组成基础或与柱直接联结为单桩基础,为上部结构提 供支承;也可在土中灌注形成竖向增强体,与土共同承担荷载,组成复合地基; 也可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并嵌入基坑底面,作为基坑支护的挡土构件。基于不同 用途产生了相应的工艺、工法,如为提高桩基承载力而形成的后注浆工艺、为降 低成本而形成的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技术、为资源的再回收利用而形成的 水泥土搅拌桩内插型钢工法。

②止水帷幕。止水帷幕是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 坑和控制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按施工工艺一般可分为:水 泥土搅拌桩帷幕、高压喷射注浆帷幕、地下连续墙或咬合式排桩。止水帷幕工艺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位地质条件及施工条件等进行选择。

③锚杆。锚杆是由杆体(钢绞线、预应力螺纹钢筋、普通钢筋或钢管)、注 浆固结体、锚具、套管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 土体内的受拉杆件。其可用于地基抗浮,也可用于基坑支护。按受力特点可分为: 拉力集中型锚杆、压力集中型锚杆、拉力分散型锚杆、压力分散型锚杆。其中应 用最为普遍的是拉力集中型锚杆,一般不可回收。可回收锚杆一般为压力集中型 锚杆或压力分散型锚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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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劣势

1 、公司竞争优势

1 )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

公司利用自身岩土工程设计施工综合能力,以技术为核心,将技术作为设计 与施工的桥梁,达成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在设计中融入绿色、环保、高效、经济 的新技术,利用施工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形成反馈,从而不断优化技术、改进设计, 为业主提供最优化的设计方案及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并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及管 理,真正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绿色经济、工期合理的优质岩土解决方案,有效 践行“悦人达己,创新卓越”的公司理念,为公司承揽业务提供强有力的品牌竞 争力,同时公司也可得到相应的技术溢价。

2 )国家规范、标准及教材编制

公司近年来主编、参编了 20 余部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包括作为第一主编 与清华大学共同主编的《桩基地热能利用技术标准》(JGJ/T438-2018)、作为第 一主编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同主编的《软土固化剂》(CJT526-2018)等。特别 是随着国家标准化改革和新型标准体系的建立,强制性规范成为工程领域标准体 系的核心和基础性技术法规。公司参加了我国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规范中与 岩土工程相关的 3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分别为《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用规范》。公司还主 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必修教材《岩 土加固与处理工程技术新进展》。

序号 标准名称 编号 备注
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在编) 国家全文强制
性规范
2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在编) 国家全文强制
性规范
3 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用规范 (GB在编) 国家全文强制
性规范
4 桩基地热能利用技术标准 (JGJ/T438-2018) 主编/行业标准
5 软土固化剂 (CJT526-2018) 主编/行业标准
6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
(GB50086-2015)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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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名称 编号 备注
7 建筑边坡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T51351-2019) 国家标准
8 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标准 (CJJ/T286-2018) 国家标准
9 预应力混凝土异型预制桩技术规程 (JGJ/T405-2017) 行业标准
10 抗浮锚杆技术标准 (YB/T4659-2018) 行业标准
11 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 (DB11/T 1526-2018) 地方标准
12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标准 (YB9258在编) 行业标准
13 预应力锚杆柔性支护技术规程 (CECS在编) 协会标准
14 建筑工程信息交换实施标准 (CCES报批) 协会标准
15 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技术规程 (CECS在编) 协会标准
16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JGJ476-2019) 行业标准
17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 (JGJ/T 422-2018) 行业标准
18 绿色建材评价机械式停车设备 (CECS在编) 协会标准
19 重金属铅、锌、镉、铜、镍污染土壤原
地修复技术规范
(HG在编) 行业标准
20 绿色尾矿充填固化剂 (JGJ在编) 行业标准
21 工业污染场地竖向阻隔技术规范 (HG在编) 行业标准
22 基坑工程绿色技术标准 (CSRME在编) 团体标准
23 可回收锚杆技术标准 (CECS在编) 协会标准

3 )团队和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团队核心成员拥有高学历、具备 岩土工程类丰富的实践经验。团队主要人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 浙江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北方交通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 并在冶研院、中科院、综勘院、日本 EBH 等国内外著名工程科研单位和企业从 事科研开发、技术管理工作多年,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岩土工程领域专业知识 较为全面。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近年来团队主编、参编了多部岩 土工程领域国家及行业标准,担任住建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标准化协会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委员,是中国建筑学会地基基础分会、中国 土木工程学会隧道及地下工程分会、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岩土信息工程技术 与应用分会、北京岩土工程协会等多个行业学会、协会理事单位或理事。公司团 队整体素质较高,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54.34%,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 19.67%,拥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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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核心团队长期从事岩土工程行业,对于行业的产业特性、经营特点、 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等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团队优势不仅保证了公司岩 土工程技术的稳定性、精确性和先进性,而且在公司的战略布局、运营管理方面 具有较为良好的基础。

4 )技术优势

在多年的科研与工程实践过程中,公司团队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多项国 家专利,例如复杂工程计算分析技术、长螺旋成桩系列技术、止水帷幕系列技术、 岩土锚固系列技术、地下空间开发系列技术、污染场地修复系列技术、土体固化 材料技术等,均已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工程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上述各项核心技术将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与 王思敬院士合作成立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在岩土工 程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与王思敬院士及团队联合攻关,解决技术难题,进一步 提升公司在岩土领域的技术水平。

5 )行业经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岩土工程行业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公司承 担了多项重大岩土工程项目,其中包括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如国家会议中心二期、 雄安新区城际铁路雄安站、粤港澳大湾区横琴澳门通关口岸、北京副中心新北京 中心项目、新建济南东站、北京新机场、北京地铁 7 号线、北京地铁 12 号线、 北京地铁 15 号线、北京地铁 4 号线、郑州市轨道交通 3 号线、来广营北路地下 综合管廊工程、广西河池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项目等,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实践 经验。面对传统的岩土工程技术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施工效率低、地层适用性受 限、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等,公司在多年的科研与工程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 开发了多项高效、节能、环保的岩土工程新技术,包括复杂工程计算分析技术、 长螺旋成桩系列技术、止水帷幕系列技术、岩土锚固系列技术、地下空间开发系 列技术、污染场地修复系列技术、土体固化材料技术等。这些技术均已在多个工 程项目成功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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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图片
雄安新区城际铁路雄安站站房工程
国家会议中心二期工程
粤港澳大湾区横琴澳门通关口岸、
澳门轻轨延伸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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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跨区域经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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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地区的地质情况差别较大,对岩土技术的要求较为多样,在计算分 析方法、参数选择、工艺设备等诸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对希望跨区域经营的岩 土企业带来了较大挑战,因此大部分企业采取区域经营策略。公司基于自身的技 术优势,积极积累各地设计、施工经验。经过多年的积累,能够针对于各区域的 具体情况,提供适合于当地地质条件的岩土工程解决方案,并能有效的整合当地 及全国资源,有针对性的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已经成为一家全国性布局的 岩土公司,业务已覆盖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湖南、湖北、四川、浙 江、江苏、广东、广西、江西、海南等在内的全国二十余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 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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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累积了包括中国建筑、中国中铁、北京建工、北 辰、万科、万达、华润、保利、中国中车、红星地产等在内的一系列优质客户。 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业务平稳发展提供了保障,在维持现有客户的基础上 公司将持续开拓新业务和开发潜在新客户。

2 、公司竞争劣势

1 )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目前公司只能通过内部积累、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筹集资金,股权和债权等直接融资渠道相对受限,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无法满足 公司未来在岩土工程市场扩张的需求。同时,单一的融资渠道也可能会对公司承 揽重点项目和特大型、大型建筑项目造成一定资金压力障碍,从而对公司在日益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生不利的影响。

2 )业务区域的不断扩大增加了公司的管理难度

目前公司已累计布局包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湖南、湖北、四 川、浙江、江苏、广东、广西、江西、海南等在内的全国二十余个省、直辖市及 自治区。未来随着公司全国化战略布局的不断深化,业务及管理机构地域分布将 更加广泛,资产规模、员工数量不断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考验。 同时,岩土工程项目均需现场完成,具体项目的现场管理和总部配合就显得十分 重要,增加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的要求。

十、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依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对发 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逐项核查,包括:

1、保荐机构登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阅了中央人民政 府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保荐机构登录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行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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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务的主要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的政府网站,查阅了行业主管部门 近期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部委通知等内容;

2、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关于进出口业务的相关情况;

3、保荐机构登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政府网站,查 阅了近期出台的税收相关政策和文件;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提与缴纳时的税款缴纳凭证,向 管理层了解所得税税收优惠情况,查阅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4、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了 2020 年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行业竞争趋势及行业下游的发展状况;了解 2020 年以来发行人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模式,取得订单的方式和程序;了解发行人 2020 年以来与主要客户的业务模式及合作关系,判断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稳定性;获取 并核查了 2020 年以来发行人主要项目的招投标资料、销售合同及主要合同条款、 工程进度确认单、发票、收款、验收报告、结算书等相关文件;查阅主要项目的 采购合同、付款单、发票等相关资料,查阅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对 比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情况是否一致;获取并核查了发 行人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20BJA80259”号《审 阅报告》;

5、保荐机构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网站公开 信息,核查自 2020 年以来发行人是否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新增 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信永中和出具 的“XYZH/2020BJA80259”号《审阅报告》,对“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等 科目明细进行了核查;

6、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 2020 年以来发行人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及对应的行政处罚情况及重大安全事故情况,获 取并核查了发行人新增行政处罚的处罚通知书、罚款缴纳凭证、处罚部门出具的 《说明》等相关文件;

7、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 2020 年以来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对发行人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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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财务风险、疫情相关风险等做了全面了解,并执行了前述各项核查工作。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

1、从国家战略规划层面来看,发行人所处岩土工程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从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层面来看,近期未出台影响或 限制发行人所在行业发展的相关文件。发行人所处的岩土工程行业产业政策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不存在进出口相关业务;

  • 3、近期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岩土工程行业作为建筑业的分支,其发展依托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固 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发行人所处行业抗经济波动能力较强,不存在明显的行业周 期;

5、发行人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依然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或议标形式获取 项目;行业的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市场化程度很高; 行业下游各产业发展良好;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的优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2020 年以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机械租赁、劳务分包单位价格变动情况 合理,变动趋势与市场情况一致,占成本比重波动合理,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 购规模和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2020 年以来发行人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与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 业务模式相适应,已与主要客户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各主要项目的销售价 格与前期基本一致,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均较同期小幅增长, 发行人主要服务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2020 年以来发行人不存在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 裁事项;

9、发行人已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或 供应商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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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 年以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主要合同条款符合行 业惯例,与发行人前期签署的各项销售合同相比主要合同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较同期小幅增长,实际合同执行情 况良好;发行人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1、发行人未发生构成发行障碍的重大安全事故;

  • 12、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中德证券认为:公司治理完善,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所规定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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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内核负责人:
保荐业务负责人:
保荐机构总经理: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赵静劼
王僚俊
何澎湃
刘 萍
段 涛
李文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侯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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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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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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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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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 荐机构,授权王僚俊、李文进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 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同志负责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根据贵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4 号),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日,除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外, 王僚俊、李文进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已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如下:

主板(含中小企业板)
在审企业情况
创业板在审企业情况
王僚俊
李文进

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日,除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王僚俊 和李文进均无其他申报在审企业。

最近 3 年内,王僚俊先生、李文进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均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过监管措施,亦均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 分。

最近 3 年内,李文进先生尚未担任过已完成相关保荐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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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最近 3 年内,王僚俊先生曾担任过已完成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 IPO 项目、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 人。

上述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被授权的相关情况均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 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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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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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僚俊 李文进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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