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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ya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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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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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 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会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 展,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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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

四、 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其他违规的情形。2020年度 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外担保情 况如下:

1、2019年11月28日,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函》, 约定为控股子公司中岩越南采购设备的购货余款及利息提供连带担保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至销售合同主债务到期后一年。该《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债务系中岩越 南向山河智能(香港)有限公司购买1台旋挖钻机,总价574,200.00美元,购货 余款为459,360.00美元。

2、2019年12月16日,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函》, 约定为控股子公司中岩越南采购设备的购货余款及利息提供连带担保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至销售合同主债务到期后一年。该《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债务系中岩越 南向山河智能(香港)有限公司购买1台旋挖钻机,总价268,000.00美元,购货 余款为214,400.00美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2019年提供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所有担保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担保所涉及的债务未出现逾 期情况。除上述发生的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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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良好。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 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 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本次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其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事项,并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优化资 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九、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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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准备。

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独立董事:宋二祥、张新卫、高平均

2021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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