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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lu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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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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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21-050 900915 中路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9 月17 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4 月16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0 年5 月8 日召开的2019 年 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 年4 月18 日、2020 年5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0-020)、《中路股份有限公 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0-021)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第四十 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29))
2、2021 年2 月8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 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21 年3 月5 日,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并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 年2 月9 日、2021 年3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04)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四十五次)决议公告》(临2021-013)。
3、2021 年7 月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 理序号: 211704),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申请材料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 年7 月6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单》的公告》(临2021-042))
4、2021 年7 月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 料进行审查后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7 月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21-045))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募投项目实际发展情况、融资时机判断 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继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发展,并积极 创造条件寻找其他区域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9 月17 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市公司 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上述 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继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发展,并积极创造条 件寻找其他区域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