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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JI INNOLIGHT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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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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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际旭创(3003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尉欣 联系电话:021-3803176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贵阳 联系电话:021-3803176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创业板法规进行了解读,重点从募集资金
管理、信息披露要求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违规交易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
的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是否履行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一、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投资事项发生后
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二、长三角(铜陵)数据通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土
创新基金-招商证券-西藏鑫星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陆进-诺德基金千金1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兴
业银行-深圳市招商国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
招商银行-诺德基金千金11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国寿瑞安;中金期货-融汇1号资产管
理计划承诺: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本次新增
股份的上市日为2019年4月10日。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上市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
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司具
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
(3)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上市公司资
产独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上市公司与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2)除通过行使
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3)依
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承诺人
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
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是否履行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上市公司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
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
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上市
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
取报酬。
四、公司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际装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
际装备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如涉及)对涉及本方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
将尽可能避免与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本方及本方的
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本方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
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
款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且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
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方承担赔偿责任。3、本方
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
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本方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促使经本方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
责任。4、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
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
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
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本方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不适用
五、公司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方和/或本方的关
联企业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
他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
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二、自本承诺函签署后,本方和/
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是否履行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控制任何其他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企业。三、如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认定本方和/或本
方的关联企业将来从事的主营业务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
业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提出异议后,
本方和/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中际
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提出受让请求,则本方和/或本方的关联
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
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
四、本方和/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则本方将立即通知中际装备,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
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五、本方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六、
本方保证严格遵守中际装备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中际装备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本方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中际装备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王晓东关于
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1、于本承诺人2017年2月17日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函》基础上,在12 个月的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在维持
中际装备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中际装备届时的
发展状态和本承诺人自有资金的持有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中际
装备实施增持或减持,前述增持或减持行为必须确保在本次交易
后60 个月内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和本承诺人之一致
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至少较刘圣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出5个百分点以上。相关交易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本承诺人进一步
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本承诺人承诺不放弃
中际装备的实际控制权。
2、(1)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60 个月内,承诺原则上不将本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中际装备股票进行质押融资或为第
三方提供质押担保。如确因本承诺人或控制企业资金融通需求,
需要进行质押,应确保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和本承诺
人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中际装备股票中未质押部分所占股
份比例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60 个月内的任何时候至少较刘圣
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合计持有的中际装备股票所占股份比例高
出5%。(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承诺人不得将本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中际装备股票质押予本次交易中的任一交
易对方或其一致行动人。
2020年4月
22 日,公司
收到《关于
对山东中际
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王
伟修、王晓
东的监管
函》(创业
板监管函
〔2021〕第
58 号),监
管函内容显
示2017年9
月至11月以
及2018年2
月至2020年
7月间,承诺
人及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
有的中际旭
创股份中未
质押部分占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是否履行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比与刘圣及
其一致行动
人所持股份
(含质押部
分)占比差
额低于5%,
违反了本承
诺。2020 年
8月至今,承
诺人严格履
行了该承
诺,中际控
股、王伟修、
王晓东将持
续加强相关
法规学习,
避免此类情
况的再次发
生。
七、公司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关于保持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1、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在重组完成后
不发生变更,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 个月内,不会主动放
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
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 个月内,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
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
不适用
八、益兴福、ITC Innovation、刘圣、悠晖然、云昌锦、朱皞、
余滨、舟语然、福睿晖、睿临兰、朱镛、坤融创投、禾裕科贷、
西藏揽胜、旭创香港、谷歌香港、凯风旭创、上海光易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函:1、本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苏州旭创股权认购的
全部中际装备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36 个月后,在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旭创2018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
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本方按照《业绩补
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后,本方在本次交易中
所获得的标的股份中尚未解锁的部分方可全部解除锁定。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是否履行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3、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本方因中际装备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4、本方同意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
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保证将根据相关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九、国发创新、永鑫融盛、光云香港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苏州旭创股权认购的全部中际装备股份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以前,暂停转让本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3、本次交
易股份发行结束后,本方因中际装备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4、
本方同意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保证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不适用
十、2017年全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关于不谋求上市公
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本人/本企业/
本公司作为中际装备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期间,除已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外,不单独
或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求或协助他人通过任何
方式谋求中际装备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地位。
不适用
十一、舟语然、福睿晖、睿临兰等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函: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本企业作为中际装
备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
准)期间,本企业放弃所持中际装备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
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中际装备提名、推荐任何董
事。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本企业作为中际装备股
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期
间,本企业不将所持中际装备股票直接或间接转让予刘圣及其一
致行动人(包括刘圣、Hsing Hsien Kung、丁海、施高鸿、白亚
恒、Osa Chou-shung Mok、Wei-long William Lee、苏州益兴福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云昌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悠晖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ITC Innovation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是否履行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Limited)及其关联方。3、本企业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届时若违
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
任,除此以外,本企业还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十二、刘圣、益兴福、云昌锦、悠晖然、ITC Innovation 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际装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际装备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如涉及)
对涉及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中际装备
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尽可能
地避免和减少与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
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际装备章
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中际装备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因本人/本企
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际装备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
本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适用
十三、王伟修、云昌锦、凯风厚泽、永鑫融盛、上海小村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一、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锁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人/本企
业/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三、本次交易股份发行
结束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因中际装备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四、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同意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
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保证将根据相关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不适用
十四、云昌锦、凯风厚泽、永鑫融盛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作
为中际装备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为准)期间,不单独或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
求或协助他人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中际装备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
东地位。
不适用
十五、刘圣、施高鸿、丁海关于任职期限以及竞业禁止的承诺函:
一、关于任职期限的承诺本人承诺为保证苏州旭创的持续发展和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保持持续竞争优势,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 年应确保本人在苏州旭 创继续任职,并尽力促使苏州旭创的管理人员及关键员工在上述 期间内保持稳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为本人违反任职期限的 承诺:本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 死亡而当然与苏州旭创终止劳动关系的;苏州旭创违反协议相关 规定开除本人,或调整本人工作而导致本人离职的。二、关于竞 业禁止的承诺本人在苏州旭创的任职期间内,未经中际装备书面 同意,不得在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以外,从事与苏州 旭创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 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苏州旭创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 或组织任职,或为该等企业提供与苏州旭创相同或类似的技术、 财务或支持等。本人自苏州旭创离职后 2 年后不得在中际装备及 其子公司、苏州旭创以外从事与苏州旭创相同和类似业务的任何 企业或者组织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苏州旭创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 的公司任职;不以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以外的名义为 苏州旭创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十六、Wei-long William Lee(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和王祥 忠关于任职期限以及竞业禁止的承诺函:一、关于任职期限的承 诺本人承诺为保证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的持续发展和的持续发展和 保持持续竞争优势,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 年应确保本人在 年应确保本人在 Innoli ght USA, Inc.继续任职,并尽力促使继续任职,并尽力促使 Innolight USA, Inc.的管理的管理 人员及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 为本人违反任职期限的承诺:本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 Innolight USA, Inc.终止终止 劳动关系的;Innolight USA, Inc.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Innolight USA, Inc.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 或调整本人工作而导致本人离职的。二、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本 人在 Innolight USA, Inc.的任职期间内,未经中际装备书面同意,的任职期间内,未经中际装备书面同意, 不得在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Innolight USA, Inc.以Innolight USA, Inc.以以 是 不适用

十六、Wei-long William Lee(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和王祥 忠关于任职期限以及竞业禁止的承诺函:一、关于任职期限的承 诺本人承诺为保证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的持续发展和的持续发展和 保持持续竞争优势,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 年应确保本人在 年应确保本人在 Innoli ght USA, Inc.继续任职,并尽力促使继续任职,并尽力促使 Innolight USA, Inc.的管理的管理 人员及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 为本人违反任职期限的承诺:本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 Innolight USA, Inc.终止终止 劳动关系的;Innolight USA, Inc.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Innolight USA, Inc.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 或调整本人工作而导致本人离职的。二、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本 人在 Innolight USA, Inc.的任职期间内,未经中际装备书面同意,的任职期间内,未经中际装备书面同意, 不得在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Innolight USA, Inc.以Innolight USA, Inc.以以 外,从事与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 他与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和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或 组织任职,或为该等企业提供与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 或相同或类似的技术、财务或支持等。本人自 Innolight USA, I nc.离职后 2 年后不得在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Innoli ght USA, Inc.以外从事与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相同和 类似业务的任何企业或者组织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通过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苏州旭创和 I nnolight USA, Inc.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不以中际装 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Innolight USA, Inc.以外的名义为苏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 服务。 十七、Google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InnoLight Technolo gy HK Limited;ITC Innovation Limited;Lightspeed Cloud (HK) Limited;成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古玉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凯风旭 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靳从树;刘圣;上海光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福睿晖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凯风 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坤融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苏州睿临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苏州益兴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永鑫 融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悠晖然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云昌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舟语然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揽胜投资有限公司;余滨;朱皞;朱镛: 关于一般事项的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苏州旭创不存 在任何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自本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确保苏州旭 创不出现关联方资金占用,苏州旭创不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 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2、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之原 因,因苏州旭创未足额、按期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是 不适用 积金导致苏州旭创遭受追索、追溯、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而遭受 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全额予以补偿并承担中际装 备、苏州旭创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3、如因本次交易完成 前之原因,苏州旭创生产及经营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中代扣 代缴义务所产生的税务风险,造成苏州旭创遭受追索、追溯、行 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全 额予以补偿并承担中际装备、苏州旭创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 失。4、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之原因,苏州旭创因生产及产品的 项目报批、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违法违规,造成 苏州旭创遭受追索、追溯、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而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全额予以补偿并承担中际装备、苏州 旭创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5、在 InnoLight Technology Co rporation 成立、变更以及相关境外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本人/ 本企业/本公司及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境外关联方均已依法履行 了中国境内包括但不限于外资、外汇、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 要手续,不存在诉讼等法律风险或该等风险已得到消除,如因该 等事项导致苏州旭创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及 时、足额地向苏州旭创作出赔偿或补偿。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也 将承担因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导致的苏州旭创历史上存在的红筹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是否履行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架构可能给苏州旭创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产生的额外责任。6、对
于苏州旭创目前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10%比例的情形,
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敦促苏州旭创尽快进行整改,使得苏州旭
创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在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两年内
降至用工总量的10%。若苏州旭创因上述违法行为遭受行政处
罚,或苏州旭创因上述整改行为与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劳动者
之间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对由此给苏州旭
创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7、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如因不
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中际装备、苏州旭创及其相关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相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8、上述各项承诺合并或分立均不影响其承诺
效力,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十八、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如中际装备将来被
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
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中际控股及王伟修将
连带承担全部费用,或在中际装备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
下,及时向中际装备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中际装备不会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不适用
十九、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承诺人及其控制的
11 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商标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
规,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与中际装备上述一致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商
标,避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不适用
二十、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继续
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从事构成与中际装备业务有同业竞
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际装备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
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
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际装备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
中际装备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的企业将不与中际装备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
能与中际装备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中际装备的竞争:A、
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中际装备
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
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中际装备股东或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是否履行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对中际装备拥有其他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
股权或对中际装备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
二十一、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
装备以外的法人与中际装备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不与法
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将尽量避免与中际装
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中际装备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进
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际装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的程序。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
人不通过与中际装备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进行任
何有损中际装备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
二十二、王伟修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中际装备不存在任何同业竞争;2、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
接从事、参与任何与中际装备目前或将来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中际装备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3、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中际装备将来扩展业务范围,导
致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中
际装备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
按照如下方式消除与中际装备的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3)如中际装备有意受让,在同等条件下按法
定程序将竞争业务优先转让给中际装备;(4)如中际装备无意
受让,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人承诺不为自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际装备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与中际装备相竞争的业务;5、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损害中际装备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
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6、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7、如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与保证,本人承担由此给中际装备造成的经济损失。8、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间接持有中际装备股
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是否履行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二十三、王伟修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与中际装备不存在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
围内,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将尽量避免与中际装
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中际装备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
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
际装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程序。本人及本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中际装备
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不通过与中际装备之间的关联交易谋
求特殊的利益,不进行任何有损中际装备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
联交易。
不适用
二十四、王伟修、戚志杰、张兆卫、王策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函: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不适用
二十五、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函:在
本次投资入伙先导基金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不适用
二十六、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函:在
本次投资5G产业基金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不适用
二十七、中际旭创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12月19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434,852
股股票已于2019年12月1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中际旭
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占公司总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是否履行
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股本的0.4812%。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即自2019年12月20日起算。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
签订《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
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中际旭创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公司保荐机
构由广发证券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
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尉欣、张贵阳。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尉 欣 张贵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