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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JI INNOLIGHT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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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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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际旭创(300308)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尉欣 | 联系电话:021-3803176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贵阳 | 联系电话:021-3803176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0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29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创业板法规进行了解读,重点从募集资金 管理、信息披露要求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违规交易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 的讲解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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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履行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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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一、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投资事项发生后 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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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二、长三角(铜陵)数据通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土 创新基金-招商证券-西藏鑫星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陆进-诺德基金千金1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兴 业银行-深圳市招商国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 招商银行-诺德基金千金11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国寿瑞安;中金期货-融汇1号资产管 理计划承诺: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本次新增 股份的上市日为2019年4月10日。 |
||
| 是 | 不适用 | |
| 三、公司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上市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 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2)上市公司具 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 (3)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上市公司资 产独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上市公司与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立运作;(2)除通过行使 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3)依 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承诺人 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 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保证公司财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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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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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履行 承诺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上市公司独立在 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 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 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上市 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 取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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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际装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 际装备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如涉及)对涉及本方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 将尽可能避免与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本方及本方的 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本方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 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 款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且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 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方承担赔偿责任。3、本方 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 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本方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促使经本方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 责任。4、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 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 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 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本方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
||
| 是 | 不适用 | |
| 五、公司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方和/或本方的关 联企业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 他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 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二、自本承诺函签署后,本方和/ 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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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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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履行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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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控制任何其他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企业。三、如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认定本方和/或本 方的关联企业将来从事的主营业务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 业存在同业竞争,则在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提出异议后, 本方和/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中际 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提出受让请求,则本方和/或本方的关联 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 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 四、本方和/或本方的关联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则本方将立即通知中际装备,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 中际装备和/或其控制的企业。五、本方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六、 本方保证严格遵守中际装备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中际装备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本方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中际装备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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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王晓东关于 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1、于本承诺人2017年2月17日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函》基础上,在12 个月的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在维持 中际装备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中际装备届时的 发展状态和本承诺人自有资金的持有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中际 装备实施增持或减持,前述增持或减持行为必须确保在本次交易 后60 个月内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和本承诺人之一致 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至少较刘圣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出5个百分点以上。相关交易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本承诺人进一步 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本承诺人承诺不放弃 中际装备的实际控制权。 2、(1)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60 个月内,承诺原则上不将本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中际装备股票进行质押融资或为第 三方提供质押担保。如确因本承诺人或控制企业资金融通需求, 需要进行质押,应确保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和本承诺 人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中际装备股票中未质押部分所占股 份比例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60 个月内的任何时候至少较刘圣 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合计持有的中际装备股票所占股份比例高 出5%。(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承诺人不得将本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中际装备股票质押予本次交易中的任一交 易对方或其一致行动人。 |
2020年4月 22 日,公司 收到《关于 对山东中际 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王 伟修、王晓 东的监管 函》(创业 板监管函 〔2021〕第 58 号),监 管函内容显 示2017年9 月至11月以 及2018年2 月至2020年 7月间,承诺 人及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 有的中际旭 创股份中未 质押部分占 |
|
| 否 | ||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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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履行 承诺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比与刘圣及 其一致行动 人所持股份 (含质押部 分)占比差 额低于5%, 违反了本承 诺。2020 年 8月至今,承 诺人严格履 行了该承 诺,中际控 股、王伟修、 王晓东将持 续加强相关 法规学习, 避免此类情 况的再次发 生。 |
||
| 七、公司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关于保持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1、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在重组完成后 不发生变更,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 个月内,不会主动放 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 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 个月内,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 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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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八、益兴福、ITC Innovation、刘圣、悠晖然、云昌锦、朱皞、 余滨、舟语然、福睿晖、睿临兰、朱镛、坤融创投、禾裕科贷、 西藏揽胜、旭创香港、谷歌香港、凯风旭创、上海光易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函:1、本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苏州旭创股权认购的 全部中际装备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36 个月后,在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旭创2018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 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本方按照《业绩补 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后,本方在本次交易中 所获得的标的股份中尚未解锁的部分方可全部解除锁定。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如 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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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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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履行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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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3、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本方因中际装备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4、本方同意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 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保证将根据相关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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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国发创新、永鑫融盛、光云香港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苏州旭创股权认购的全部中际装备股份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以前,暂停转让本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3、本次交 易股份发行结束后,本方因中际装备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4、 本方同意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保证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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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十、2017年全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关于不谋求上市公 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本人/本企业/ 本公司作为中际装备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期间,除已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外,不单独 或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求或协助他人通过任何 方式谋求中际装备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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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十一、舟语然、福睿晖、睿临兰等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函: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本企业作为中际装 备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 准)期间,本企业放弃所持中际装备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 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中际装备提名、推荐任何董 事。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本企业作为中际装备股 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期 间,本企业不将所持中际装备股票直接或间接转让予刘圣及其一 致行动人(包括刘圣、Hsing Hsien Kung、丁海、施高鸿、白亚 恒、Osa Chou-shung Mok、Wei-long William Lee、苏州益兴福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云昌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悠晖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ITC Innov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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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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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履行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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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Limited)及其关联方。3、本企业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届时若违 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监管责 任,除此以外,本企业还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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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刘圣、益兴福、云昌锦、悠晖然、ITC Innovation 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际装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际装备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如涉及) 对涉及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中际装备 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尽可能 地避免和减少与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 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际装备章 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中际装备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如因本人/本企 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际装备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 本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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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十三、王伟修、云昌锦、凯风厚泽、永鑫融盛、上海小村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一、本次交易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锁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人/本企 业/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三、本次交易股份发行 结束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因中际装备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四、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同意若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 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所列锁定期的,保证将根据相关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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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十四、云昌锦、凯风厚泽、永鑫融盛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作 为中际装备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为准)期间,不单独或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 求或协助他人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中际装备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 东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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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十五、刘圣、施高鸿、丁海关于任职期限以及竞业禁止的承诺函: 一、关于任职期限的承诺本人承诺为保证苏州旭创的持续发展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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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保持持续竞争优势,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 年应确保本人在苏州旭 创继续任职,并尽力促使苏州旭创的管理人员及关键员工在上述 期间内保持稳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为本人违反任职期限的 承诺:本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 死亡而当然与苏州旭创终止劳动关系的;苏州旭创违反协议相关 规定开除本人,或调整本人工作而导致本人离职的。二、关于竞 业禁止的承诺本人在苏州旭创的任职期间内,未经中际装备书面 同意,不得在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以外,从事与苏州 旭创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 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他与苏州旭创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 或组织任职,或为该等企业提供与苏州旭创相同或类似的技术、 财务或支持等。本人自苏州旭创离职后 2 年后不得在中际装备及 其子公司、苏州旭创以外从事与苏州旭创相同和类似业务的任何 企业或者组织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苏州旭创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 的公司任职;不以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以外的名义为 苏州旭创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十六、Wei-long William Lee(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和王祥 忠关于任职期限以及竞业禁止的承诺函:一、关于任职期限的承 诺本人承诺为保证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的持续发展和的持续发展和 保持持续竞争优势,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 年应确保本人在 年应确保本人在 Innoli ght USA, Inc.继续任职,并尽力促使继续任职,并尽力促使 Innolight USA, Inc.的管理的管理 人员及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 为本人违反任职期限的承诺:本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 Innolight USA, Inc.终止终止 劳动关系的;Innolight USA, Inc.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Innolight USA, Inc.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 或调整本人工作而导致本人离职的。二、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本 人在 Innolight USA, Inc.的任职期间内,未经中际装备书面同意,的任职期间内,未经中际装备书面同意, 不得在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Innolight USA, Inc.以Innolight USA, Inc.以以 是 不适用
十六、Wei-long William Lee(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Wei-Long William Lee)和王祥)和王祥 忠关于任职期限以及竞业禁止的承诺函:一、关于任职期限的承 诺本人承诺为保证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的持续发展和的持续发展和 保持持续竞争优势,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 年应确保本人在 年应确保本人在 Innoli ght USA, Inc.继续任职,并尽力促使继续任职,并尽力促使 Innolight USA, Inc.的管理的管理 人员及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 为本人违反任职期限的承诺:本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 Innolight USA, Inc.终止终止 劳动关系的;Innolight USA, Inc.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Innolight USA, Inc.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开除本人, 或调整本人工作而导致本人离职的。二、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本 人在 Innolight USA, Inc.的任职期间内,未经中际装备书面同意,的任职期间内,未经中际装备书面同意, 不得在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Innolight USA, Inc.以Innolight USA, Inc.以以 外,从事与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其 他与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和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或 组织任职,或为该等企业提供与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 或相同或类似的技术、财务或支持等。本人自 Innolight USA, I nc.离职后 2 年后不得在中际装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Innoli ght USA, Inc.以外从事与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相同和 类似业务的任何企业或者组织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通过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苏州旭创和 I nnolight USA, Inc.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任职;不以中际装 备及其子公司、苏州旭创、Innolight USA, Inc.以外的名义为苏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州旭创和 Innolight USA, Inc.现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 服务。 十七、Google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InnoLight Technolo gy HK Limited;ITC Innovation Limited;Lightspeed Cloud (HK) Limited;成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古玉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凯风旭 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靳从树;刘圣;上海光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福睿晖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凯风 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坤融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苏州睿临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苏州益兴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永鑫 融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悠晖然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云昌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舟语然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揽胜投资有限公司;余滨;朱皞;朱镛: 关于一般事项的承诺函: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苏州旭创不存 在任何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自本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确保苏州旭 创不出现关联方资金占用,苏州旭创不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 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2、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之原 因,因苏州旭创未足额、按期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是 不适用 积金导致苏州旭创遭受追索、追溯、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而遭受 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全额予以补偿并承担中际装 备、苏州旭创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3、如因本次交易完成 前之原因,苏州旭创生产及经营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中代扣 代缴义务所产生的税务风险,造成苏州旭创遭受追索、追溯、行 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全 额予以补偿并承担中际装备、苏州旭创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 失。4、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之原因,苏州旭创因生产及产品的 项目报批、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违法违规,造成 苏州旭创遭受追索、追溯、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而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全额予以补偿并承担中际装备、苏州 旭创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5、在 InnoLight Technology Co rporation 成立、变更以及相关境外红筹架构拆除过程中,本人/ 本企业/本公司及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境外关联方均已依法履行 了中国境内包括但不限于外资、外汇、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 要手续,不存在诉讼等法律风险或该等风险已得到消除,如因该 等事项导致苏州旭创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及 时、足额地向苏州旭创作出赔偿或补偿。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也 将承担因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导致的苏州旭创历史上存在的红筹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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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履行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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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架构可能给苏州旭创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产生的额外责任。6、对 于苏州旭创目前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10%比例的情形, 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敦促苏州旭创尽快进行整改,使得苏州旭 创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在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两年内 降至用工总量的10%。若苏州旭创因上述违法行为遭受行政处 罚,或苏州旭创因上述整改行为与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劳动者 之间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对由此给苏州旭 创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7、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如因不 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中际装备、苏州旭创及其相关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相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8、上述各项承诺合并或分立均不影响其承诺 效力,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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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如中际装备将来被 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 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中际控股及王伟修将 连带承担全部费用,或在中际装备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 下,及时向中际装备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中际装备不会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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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十九、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伟修:承诺人及其控制的 11 家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商标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 规,不以任何形式使用与中际装备上述一致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商 标,避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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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二十、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继续 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从事构成与中际装备业务有同业竞 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际装备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 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 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际装备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 中际装备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的企业将不与中际装备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 能与中际装备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中际装备的竞争:A、 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中际装备 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承诺 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中际装备股东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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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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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履行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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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对中际装备拥有其他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 股权或对中际装备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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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 装备以外的法人与中际装备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不与法 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将尽量避免与中际装 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中际装备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进 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际装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的程序。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 人不通过与中际装备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进行任 何有损中际装备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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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二十二、王伟修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中际装备不存在任何同业竞争;2、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 接从事、参与任何与中际装备目前或将来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中际装备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3、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中际装备将来扩展业务范围,导 致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中 际装备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 按照如下方式消除与中际装备的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3)如中际装备有意受让,在同等条件下按法 定程序将竞争业务优先转让给中际装备;(4)如中际装备无意 受让,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人承诺不为自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际装备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与中际装备相竞争的业务;5、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损害中际装备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 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6、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7、如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与保证,本人承担由此给中际装备造成的经济损失。8、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间接持有中际装备股 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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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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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履行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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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二十三、王伟修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与中际装备不存在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 围内,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将尽量避免与中际装 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中际装备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中际装备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 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 际装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程序。本人及本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中际装备 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不通过与中际装备之间的关联交易谋 求特殊的利益,不进行任何有损中际装备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 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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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二十四、王伟修、戚志杰、张兆卫、王策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函: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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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二十五、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函:在 本次投资入伙先导基金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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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二十六、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函:在 本次投资5G产业基金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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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二十七、中际旭创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12月19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434,852 股股票已于2019年12月1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中际旭 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占公司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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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不适用 | |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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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履行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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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
| 股本的0.4812%。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即自2019年12月20日起算。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 签订《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 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中际旭创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公司保荐机 构由广发证券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 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尉欣、张贵阳。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尉 欣 张贵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