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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JI INNOLIGHT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Apr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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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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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际装备

股票代码: 300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泽辉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 RM1505, ALBION PLAZA, 2-6 GRANVILLE 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HK. (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2-6 号爱宾商业大厦1505 室)

国内通讯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东城区环城北路南侧松韵商住楼

邮政编码: 265701

联系电话: 0535-8506166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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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际装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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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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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本公司/中际
装备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让方/泽辉实业
泽辉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受让方 曹国熊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曹国熊受让泽辉实业所持有的中际装备1,081 万
股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15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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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泽辉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二)住所: RM1505, ALBION PLAZA, 2-6 GRANVILLE 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HK.(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2-6 号爱宾商业大厦1505 室)

(三)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7 日

(四)注册资本: 1 万元港币

(五)注册编号: 961319

(六)登记证号码: 35494503-000-04-10-2

(七)执行董事: 辛红

(八)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八)主要经营范围:单一持股目的的公司,无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不从事具 体产品生产经营业务。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公司股东:辛红(持股比例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辛红为泽辉实业的唯一股东和董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辛红 执行董事 中国 沈阳市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需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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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泽辉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在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泽辉实业执行董事(公司原董事)辛红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上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2014 年9 月24 日泽辉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全部 上市流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 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泽辉实业除持有本公司 43,229,700 股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 任何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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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泽辉实业根据自身发展要求,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中际装备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减持后,泽辉实业投持中际装备 3,241.97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 例为 15.01 % 。泽辉实业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中际装备股票的可能,并 将会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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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泽辉实业持有本公司 4,322.97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20.01%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泽辉实业持有本公司 3,241.97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5.01% ,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泽辉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曹国熊

  •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拟转让数量为 1,08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

3 、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 11,891 】万元,计每股 11 元。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20% ,即人民币【 2,378.20 】万元。

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剩余 80% 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9, 512.80 】万元。

4 、承诺与保证

作为股份转让方,甲方就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 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 1 )目标公司为经有关工商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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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 2 )甲方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 3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 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 / 或第三方权益。

( 4 )除本协议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协议和 / 或其他约束性安排 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 5 )甲方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其与任何第三方关系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协议、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 1 )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 的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股份。

( 2 )乙方拥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履行本协议,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 3 )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 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协议、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 4 )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 的障碍。

( 5 )作为受让方,乙方承诺在此次所受让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的目标公司股份。

5 、权利转让的限制

( 1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 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等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乙方须因该等转让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2 )本协议签署后,除非本协议效力终止或本协议解除,甲方不得对其转让给 乙方的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 的股份另行转让他人,或委托他人(乙方除外)行使与该等标的股份相对应的权利。

6 、违约及赔偿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 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协议金额的 20% 。

7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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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自争议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协商解决该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争议事项外,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8 、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作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或者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协 议外,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的全部协议和合意,并取代甲、乙双方先前达成的任何 协议、合意、谅解、明显或默契示的同意、承诺以及其他约束性安排。

本协议书一式多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各份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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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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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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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四、股权转让协议;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泽辉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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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龙口
股票简称 中际装备 股票代码 300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辉实业(香港)有
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RM1505,ALBION
PLAZA,2-6 GRANVILLE
ROAD,
TSIMSHATSUI
KOWLOON, HK.(香港九
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2-6
号爱宾商业大厦15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43,229,700股
持股比例:20.01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081万股。
变动比例:合计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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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本人 (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辉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辛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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