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hongfu Information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5, 2021

55638_rns_2021-06-15_9ae8b935-c910-48a4-aef5-5808131ef74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90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当日,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1

==> picture [90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3 人调整为 19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6.55 万份调整为 116.05 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5 人调整为 19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7.05 万股调整为 156.55 万股,预留权益不变。

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暂缓办理刘海卫先生在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85.68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46.56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5.969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50.48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72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价格为 22.925 元/股。

6、2020 年 5 月 25 日,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股票期权 1.20 万份,因而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 190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84.48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242.60 万股的 0.87%。

7、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5 日。在股份登记过程中, 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因而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9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48.48 万股。激励对象

2

==> picture [90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刘海卫先生所获授的 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登记,因此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 对象共 190 人,而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28 万股。

8、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暂缓登记完成,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共 1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

9、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6,689,14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 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毕。

(二)具体调整内容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 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派息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45.969-0.25=45.719 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

3

==> picture [90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22.925-0.25=22.67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孚信息本次调整、注销/回购注销、行权及解除 限售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注销/回购注销、行

4

==> picture [90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权及解除限售均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调整

  • 价格、回购注销、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