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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fu Information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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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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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激励对象部门 层面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 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部门层面绩效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 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 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回购注销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王贯忠、张国艳、杨蕾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