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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Feb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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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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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而引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股份”)于2016 年2 月26 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通知称:公司股东杭 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航基金”)、杭州好望角 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航基金”)、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航基金”)、浙江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祥投资”)、陈伟、徐永忠、童云洪、黄峥嵘、何烽于2016 年2 月26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 《协议》主要条款

1、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1)各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各方不再受该 协议约束,不再享有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该协 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均终止执行。

(2)各方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各方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各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达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 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3)各方确认,任何一方无须为解除前述协议而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2、 关于一致行动关系

(1)截至协议签署日,引航基金、启航基金及越航基金均系杭州好望角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望角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合伙企业, 黄峥嵘系好望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黄峥嵘与何烽作为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杭州 好望角奇点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六)项的规定,基于上述客观事实及法律基础 和前提,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及何烽属于一致行动人,自本 协议签署后在上市公司决策等方面继续保持一致行动,除非届时另有约定或法律 法规、客观事实等另有变化。

(2)截至协议签署日,陈伟系科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且陈伟与科祥投资 均持有上市公司相应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 (一)项、第(七)项及第(八)项的等有关规定,陈伟与科祥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 自本协议签署后在上市公司决策等方面继续保持一致行动,除非届时另有约定或 法律法规、客观事实等另有变化。

(3)截至协议签署日,徐永忠及童云洪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项下的有关情形,该等自然人不属于一致行动人,也与本协议 其他方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 一致行动人构成发生变化前后的具体情况

股东 解除一致行动前 解除一致行动前 解除一致行动后 解除一致行动后
股份数(万股)
比例
股份数(万股)
比例
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 16,724.3778
19.25%

16,724.3778

19.25%
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
陈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
永忠、童云洪
14,545.7195
16.74%

-

-
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 -
-

11,347.5611

13.06%
褚明理及其关联方 7,633.4685
8.79%

7,633.4685

8.79%
百仕成投资 6,883.5432
7.92%

6,883.5432

7.92%
陈伟及其一致行动人 -
-

1,950.5408

2.24%
童云洪 -
-

1,047.3029

1.21%
徐永忠 -
-

200.3147

0.23%
其他A 股股东 41,061.5933
47.26%

43,282.0968

49.82%
合计 86,888.6423 100.00% 86,888.6423
100.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相应承诺

1、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引航基金、 启航基金、科祥投资、何烽、陈伟、徐永忠及童云洪承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以在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自其取得相关资产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不足12 个月的,则其以该等资产 认购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作为配套融资的认 购方,越航基金、黄峥嵘及何烽承诺认购的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股份自该 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2、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尽管原一致行动关系已解除,各方仍将继续 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 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和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1)任一方或多方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均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和减持原因等;(2)任一 方或多方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 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科达股份同日披露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