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7

Dec 14, 2007

57139_rns_2007-12-14_291dac40-2057-48da-b661-9cd3d636b53e.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9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双珉等22位自然人

住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胜利大街101号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胜利大街101号

签署日期:2007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在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报告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股份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 2 页 共 22 页

目 录 信息披露人声明..................................................2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8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20

第 3 页 共 22 页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 指 刘双珉、赵振学、韩晓明、张天堂、延新贵、潘 人、刘双珉等22 位自然 相庆、陈新传、韩晓光、孙明强、卢文纲、尉发 人 宇、王树云、姜玉三、刘传福、肖乾、田敬涛、 吕江、叶明红、刘锋杰、李守亮、刘收田、张书 凡 科达股份、上市公司 指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达实业 指 广饶县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科达股份的第 二大股东 本次改制 指 根据大发[2007]67 号文件,大王镇政府将其持有 的科达实业95.26%的股权转让给刘双珉等22 位 自然人。公司原股东宋振林等34 位自然人将其持 有的科达实业2.31%的股权转让给刘双珉。 资产管理中心 指 广饶县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金润投资 指 广饶县金润投资有限公司,为科达股份的第一大 股东 鲨鱼锯业 指 青岛鲨鱼锯业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 4 页 共 22 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住所 通讯地址 通讯方式
1 刘双珉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 号 0546-8300958
2 赵振学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0546-2885018
3 韩晓明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0546-8301858
4 张天堂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逢春路1 号 0546-6872886
5 延新贵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0546-6872836
6 潘相庆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0546-6872898
7 陈新传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0546-8301836
8 韩晓光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 号 0546-8301886
9 孙明强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0546-8304709
10 卢文纲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0532-85162007
11 尉发宇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0546-6872853
12 王树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0546-8315088
13 姜玉三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2 号
0546-8318638
14 刘传福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2 号
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逢春路1 号 0546-6872852
15 肖乾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 号 0546-8301856
16 田敬涛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2 号
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逢春路1 号 0546-6872825
17 吕江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2 号
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 号 0546-8300288
18 叶明红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2 号
0546-8301863
19 刘锋杰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1 号
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 号 0546-8300958

第 5 页 共 22 页

20 李守亮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2 号
0546-800773
21 刘收田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2 号
0546-8304191
22 张书凡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胜利大街102 号
0546-8303215

以上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刘锋杰为刘双珉之子、韩晓明为韩晓光之兄、孙明强 为刘双珉之妹之配偶,除此之外不存在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刘双珉等22 位自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未就受让科达实业股权后表决权的 行使达到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意向,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其独立的意思表 示行使表决权。

四、信息披露人任职情况


姓名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在科达实业任
职情况
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1 刘双珉 董事长 -- 东营科英激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岛太和油气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营黄河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山东科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 赵振学 -- 董事长 --
3 韩晓明 董事、总经理 -- --
4 张天堂 董事、财务负责人 -- --
5 延新贵 监事 总经理 --
6 潘相庆 副总经理 -- --
7 陈新传 副总经理 -- --
8 韩晓光 董事会秘书 -- --
9 孙明强 监事 -- --
10 卢文纲 董事 -- --
11 尉发宇 -- -- --
12 王树云 监事会主席 -- 东营科英激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13 姜玉三 -- -- --
14 刘传福 -- -- --
15 肖乾 -- -- --

第 6 页 共 22 页

16 田敬涛 -- -- --
17 吕江 -- -- --
18 叶明红 -- -- --
19 刘锋杰 -- -- --
20 李守亮 -- -- --
21 刘收田 证券事务代表 -- --
22 张书凡 -- --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改制是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精神,为建立完善“产权清 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考虑主要经营者刘 双珉及企业领班子对科达实业的贡献,经大王镇政府批准(大发[2007]67 号文 件),大王镇政府将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持有的科达实业95.26%的股权转让 给企业主要经营者刘双珉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改制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科达股份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持有科达股份股份数量 占科达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1 刘双珉 199,679 0.1191%
2 赵振学 0 0
3 韩晓明 0 0
4 张天堂 0 0
5 延新贵 0 0
6 潘相庆 0 0
7 陈新传 0 0
8 韩晓光 0 0
9 孙明强 0 0
10 卢文纲 0 0
11 尉发宇 0 0
12 王树云 0 0
13 姜玉三 0 0

第 7 页 共 22 页

14 刘传福 0 0
15 肖乾 0 0
16 田敬涛 0 0
17 吕江 0 0
18 叶明红 0 0
19 刘锋杰 0 0
20 李守亮 0 0
21 刘收田 0 0
22 张书凡 0 0
合计 199,679 0.1191%

二、本次改制基本情况

(一)方案概述

经大王镇政府批准(大发[2007]67 号文件),大王镇政府将其作为镇集体经 济组织代表持有的科达实业9047.8590 万元出资额中的5428.7154 万元,以 186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主要经营者个人刘双珉;将其中的3619.1436 万 元,以124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振学、韩晓明、张天堂、延新贵、潘相庆、 陈新传、韩晓光、孙明强、卢文纲、尉发宇、王树云、姜玉三、刘传福、肖乾、 田敬涛、吕江、叶明红、刘锋杰、李守亮、刘收田、张书凡等21 名公司领导班 子成员。

同时,公司原股东宋振林、李国勇、陈广忠等34 位自然人与刘双珉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科达实业222.00 万元的注册资本,以222.0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刘双珉。

本次改制完成后,科达实业的股权比例变更为:刘双珉持有60.02%,赵振 学、韩晓明等21 名领导班子成员持有39.98%。

科达实业本次改制基本情况:

本次改制前 本次改制增加或减少 本次改制增加或减少 本次改制后 本次改制后

股东姓名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
例(%)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
例(%)
1 广饶县大王
镇人民政府
9047.859 95.26 -9047.859 -95.26 0 0
2 刘双珉 50 0.53 5650.7154 59.49 5700.7154 60.02
3 赵振学 20 0.21 221.3001 2.33 241.3001
2.54
4 韩晓明 20 0.21 227.9486 2.40 247.9486
2.61
5 张天堂 20 0.21 189.9572 2.00 209.9572
2.21

第 8 页 共 22 页

6 延新贵 20 0.21 192.8065 2.03 212.8065
2.24
7 潘相庆 20 0.21 222.2499 2.34 242.2499
2.55
8 陈新传 20 0.21 222.2499 2.34 242.2499
2.55
9 韩晓光 20 0.21 185.2083 1.95 205.2083
2.16
10 孙明强 10 0.11 222.2499 2.34 232.2499
2.45
11 卢文纲 0 0 149.1164 1.57 149.1164
1.57
12 尉发宇 0 0 183.3087 1.93 183.3087
1.93
13 王树云 0 0 135.8194 1.43 135.8194
1.43
14 姜玉三 13 0.14 196.6057 2.07 209.6057
2.21
15 刘传福 10 0.11 205.1538 2.16 215.1538
2.27
16 肖乾 0 0 146.2670 1.54 146.2670
1.54
17 田敬涛 5 0.05 171.9112 1.81 176.9112
1.86
18 吕江 0 0 130.1207 1.37 130.1207
1.37
19 叶明宏 0 0 151.0160 1.59 151.0160
1.59
20 刘峰杰 0 0 101.6928 1.07 101.6928
1.07
21 李守亮 0 0 113.2880 1.19 113.2880
1.19
22 刘收田 0 0 124.4870 1.31 124.4870
1.31
23 张书凡 0 0 126.3865 1.33 126.3865
1.33

本次改制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改制前

==> picture [388 x 4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本次改制前





100%
资 鲨 大 刘 45
产 王
鱼 双 名


理 锯 珉 自


业 府 然


51% 49% 95.262% 0.526% 4.212%
金润投资 科达实业
A 股股东
19% 18.37% 62.63%
第 9 页 共 22 页
科达集团股份有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本次改制后

==> picture [403 x 50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00%
21
资 鲨 刘


鱼 双 领


理 锯 珉


业 子



51% 49% 60.02% 39.98%
金润投资 科达实业
A 股股东
19% 18.37% 62.63%
科达集团股份有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第 10 页 共 22 页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大王镇政府与刘双珉等22 位自然人于2007 年12 月11 日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协议约定大王镇政府将其持有的科达实业9047.8590 万元出资额中的 5428.7154 万元,以186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主要经营者个人刘双珉,将 其持有的科达实业9047.8590 万元出资额中的3619.1436 万元,以1244.0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赵振学、韩晓明、张天堂、延新贵、潘相庆、陈新传、韩晓光、孙 明强、卢文纲、尉发宇、王树云、姜玉三、刘传福、肖乾、田敬涛、吕江、叶明 红、刘锋杰、李守亮、刘收田、张书凡等21 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具体情况如 下:

下:
序号 受让人姓名 转让标的额
(元)
转让标的占总科达实业总
股本比例(%)
转让价款
(元)
1 刘双珉 54,287,154 57.16% 18,660,000
2 赵振学 2,213,001 2.33% 759,249
3 韩晓明 2,279,486 2.40% 783,840
4 张天堂 1,899,572 2.00% 651,663
5 延新贵 1,928,065 2.03% 663,958
6 潘相庆 2,222,499 2.34% 762,323
7 陈新传 2,222,499 2.34% 762,323
8 韩晓光 1,852,083 1.95% 636,294
9 孙明强 2,222,499 2.34% 762,323
10 卢文纲 1,491,164 1.57% 513,338
11 尉发宇 1,833,087 1.93% 630,146
12 王树云 1,358,194 1.43% 467,230
13 姜玉三 1,966,057 2.07% 676,254
14 刘传福 2,051,538 2.16% 703,919
15 肖 乾 1,462,670 1.54% 504,117
16 田敬涛 1,719,112 1.81% 590,185
17 吕 江 1,301,207 1.37% 445,713
18 叶明红 1,510,160 1.59% 519,486
19 刘锋杰 1,016,928 1.07% 350,423
20 李守亮 1,132,880 1.19% 390,383
21 刘收田 1,244,870 1.31% 430,343
22 张书凡 1,263,865 1.33% 436,490

2、公司原股东宋振林、李国勇、陈广忠等34 位自然人与刘双珉于2007 年 12 月11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科达实业222.00 万元的注册资本, 以22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双珉。

3、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无附加特殊条

第 11 页 共 22 页

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定价依据及支付

截止2007 年9 月30 日,科达实业注册资本为9,497.8590 万元,经评估的 总资产为111,325.57 万元,净资产为15,470.89 万元。经大王镇政府大发 [2007]67 号文件《中共大王镇委、大王镇人民政府关于广饶县科达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批准,将其作为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持有 的科达实业9047.8590 万元出资额中的5428.7154 万元,以1866.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公司主要经营者个人刘双珉;将其中的3619.1436 万元,以1244.0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赵振学、韩晓明、张天堂、延新贵、潘相庆、陈新传、韩晓光、孙 明强、卢文纲、尉发宇、王树云、姜玉三、刘传福、肖乾、田敬涛、吕江、叶明 红、刘锋杰、李守亮、刘收田、张书凡等21 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大王镇人民政府与刘双珉等22 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刘双 珉等22 位自然人应在办理完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后合理时间内向大王镇政府支付 各自所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合计3110.00 万元,以获得科达实业对应的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原股东宋振林、李国勇、陈广忠等34 位自然人与刘双珉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刘双珉将在协议生效后并办理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后6 个月内 支付转让价款,合计222.00 万元。

(四)资金来源

22 位自然人共需向大王镇政府支付3110.00 万元的转让价款,刘双珉还需 向公司原股东宋振林、李国勇、陈广忠等34 位自然人支付222.00 万元的转让价 款,上述转让价款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同时,根据大王镇政府与刘双珉等22 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 支持科达实业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王镇政府同意刘双珉等22 位自然人可 以延期支付转让价款。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就该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与第三方存 在特殊安排。

(六)后续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

第 12 页 共 22 页

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 的计划。

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 计划。

6、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 大影响的计划。

三、科达实业基本情况

(一)简况

公司名称:广饶县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6 年12 月28 日 注册资本:9497.859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法定代表人:赵振学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混凝土外加剂、OCP 系列粘土稳定剂、GS-1 高温固砂 剂、道路路面材料、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及新技术研究开发;广告发布。

第 13 页 共 22 页

(二)股本结构

==> picture [10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改制前的股本结构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335 x 1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大王镇政府 刘双珉 45 名自然人
95.262% 0.526% 4.212%
科达实业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325 x 1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改制后股本结构
刘双珉 21 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60.02% 39.98%
科达实业
----- End of picture text -----

  • (三)科达实业章程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股东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1、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2、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 3、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 4、转让出资。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 14 页 共 22 页

  •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五条 本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

  •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8、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9、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第 15 页 共 22 页

  • 7、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四)科达实业内部组织架构及管理程序

刘双珉等22 位自然人股东目前没有在改制后对原科达实业的内部组织架构 及内部管理程序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同时,科达实业未来将继续按照《公司法》、 《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科达实 业内部组织架构如下:

==> picture [357 x 2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办 财 人 生 销 研
公 务 力 产 售 发
室 部 资 部 部 中
源 心

----- End of picture text -----

四、本次改制后,大王镇政府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出让人大王镇政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上市 公司亦未对其负债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 16 页 共 22 页

七、特别承诺

科达股份于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 年4 月7 日实施完毕,为保证股权分置改 革的顺利进行,原公司控股股东科达实业除承诺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定禁售规 定外,还做出特别承诺:

(1)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提出改革动议的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无偿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支付的对 价。

(2)自科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持有的科达 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

(3)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 份的价格不低于11.21 元/股(即科达股份股票上市以来历史最高收盘价的除权 价)。若自科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4)若违反前述承诺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将 以出售股票所得额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科达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改制后,作为科达实业的股东,仍将继续履行科达实 业在科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即:

(1)承诺2009 年4 月7 日前,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该受让 股权;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 份的价格不低于11.21 元/股(即截止2006 年4 月6 日科达股份股票上市以来历 史最高收盘价的除权价)。若自科达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 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 理;

(3)若违反前述承诺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将 以出售股票所得额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科达股份。

第 17 页 共 22 页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 18 页 共 22 页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刘双珉、赵振学、韩晓明、张天堂、延新贵、潘相庆、陈新传、

韩晓光、孙明强、卢文纲、尉发宇、王树云、姜玉三、刘传福、

肖 乾、田敬涛、吕 江、叶明红、刘锋杰、李守亮、刘收田、

张书凡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 19 页 共 22 页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共大王镇委、大王镇人民政府关于广饶县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化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大发[2007]67 号)

(二)大王镇政府与刘双珉等22 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公司原股东宋振林等34 位自然人与刘双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四)广饶县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第 20 页 共 22 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广饶县大王镇
股票简称 科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986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刘双珉等22 位自然人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广饶县大王镇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控制其他组织间接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数量: 199,679 股
持股比例:
0.1191%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199,679 股
持股比例:
3079.276 万股
持股比例:
0.1191%
18.3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第 21 页 共 22 页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刘双珉

日期:2007 年12 月15 日

第 22 页 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