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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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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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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文互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4 号) 同意,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文投资”)发行股票 164,948,453 股,前述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 督导期已结束,浙商证券承销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986.SH
注册资本 148,737.4062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文化园路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区二期元君书苑F1号楼;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街道浙江文化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唐颖
联系人 王颖轶
联系电话 010-878357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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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内容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8月2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机构概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 华佳、金晓芳
联系电话 0571-87901192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承担持 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浙文互联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 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相关 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相关规定 出具持续督导报告或意见,具体包括:

1、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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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3、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4、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

往来,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 发表核查意见;

  • 6、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

  • 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7、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并审阅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

  •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 规及规则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9、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10、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相关文件。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 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 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 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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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 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督导期间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 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浙商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将继续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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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 佳 金晓芳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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