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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an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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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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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作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 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标的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百仕成投资持 有上市公司7.92%股份,褚明理及其关联方周璇、褚旭持有上市公司8.79%股份, 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启航基金、引航基金、科祥投资、越航基金、徐永忠、童 云洪、黄峥嵘、何烽以及陈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74%股份,百仕成投资、褚明 理及其关联方、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科达集团、润民投 资、润岩投资作为公司关联方,通过认购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部分成为公司股东, 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重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先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德胜 曹志敏 李业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