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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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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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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4 号)核准,浙文互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发行人”“公司”) 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4,948,45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7.0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8,972,592.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1,027,404.17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3]000018 号)。为规范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 担任浙文互联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华佳、金晓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 月 8 日-9 日、2024 年 3 月 18 日、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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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5 日、2024 年 6 月 18 日、2024 年 7 月 12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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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检查人员: 华佳、金晓芳、苗本增、张雲华、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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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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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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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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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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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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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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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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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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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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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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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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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公司的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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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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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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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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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以及信批文件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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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本 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谈话与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 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信 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走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 的银行对账单、大额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理财协议、支付凭证、公告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 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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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公告文件等,了解了公司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定期及临时公告,抽查 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重大销售采购合同,并与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 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 情况正常。公司的业务运转正常,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提请公司继续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提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于市场环境变化,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及实施,持续、合理的开展募集资金使用;
3、提请公司持续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营稳定、财务稳 健。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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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 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 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 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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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华 佳 金晓芳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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