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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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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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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

2015 年8 月17 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或“公 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韩金亮先生及独立董事和李业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 分别辞去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务;2015 年9 月8 日,公司召开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痛过了《关于补选黄峥嵘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补 选刘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015 年12 月29 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曹 志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朱德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朱德胜先生因个人原因 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6 年2 月1 日,公司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蔡立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蔡立君先生、刘春先生及董事刘锋杰先 生、黄峥嵘先生组成,其中蔡立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2015 年2 月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4 月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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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8 月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半年报及摘要》。

4、2015 年10 月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及评估

  • (1)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评估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 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及经验, 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单位。

(3)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的监督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 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0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期 间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对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的监督与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 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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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天圆全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汇报后, 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力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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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科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章

页)

委员签字:

刘锋杰: 蔡立君:

黄峥嵘:

刘 春: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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