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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Feb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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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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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14 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其成员由独立董事朱德胜先生、曹志敏先生、李业顺先生及董事刘 锋杰先生、韩金亮先生组成,其中朱德胜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2014 年3 月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 年第一次会议,主 要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2013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审 计师的审计工作进度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汇报内控实施进展情况。

2、2014 年4 月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013 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13 年度报酬的议案》。

3、2014 年8 月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14 年10 月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4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 1、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及评估

  • (1)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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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 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及经验, 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单位。

(3)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的监督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 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0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期 间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对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的监督与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 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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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的要求。

  •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天圆全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汇报后, 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力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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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科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章 页) 委员签字: 刘锋杰 韩金亮 朱德胜 曹志敏 李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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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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