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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wen Interactive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Apr 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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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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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09 年修订)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09 年修订)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议制度。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五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 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 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09 年修订)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十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 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山东证监局。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六日